复旦大学法学院历史回顾

复旦大学的法学教育历史悠久,特色鲜明。相关法学课程早在复旦公学创办之初就已开设,而法学院(法律系)几经周折,直到1929。复旦大学法学教育百年来几经沉浮。随着名气越来越大,名师名生不断聚集,逐渐成为华南法学教学和研究重镇。

1914春季学期,复旦学院增设法学特长生班,首批招生60人,为上海法学系首次大规模自主招生。耶鲁大学法学博士、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外交部长王宠惠受聘为我校教授,讲授国际公法、一般法学等课程。65438-0922复旦大学江湾校区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顺利竣工。复旦大学迎来了新的发展时期,开始建设社会急需的学科。法律学科面临着巨大的机遇。1924年2月,复旦大学修改学制:设本科部和附中两个系;本科部有商学院、理工学院、文科学院和心理学学院,下设23个系,其中文科包括政治学和经济学。1925的春季,政治专业的学生急剧增加。本科部增设了社会科学部,分为政治学和社会学两个系。政治学系分为法学、政治、市政三个组,为以后建立法学院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1929复旦大学依据《大学组织法》进行重组,院系改为学院,成立文理法商四个学院,下辖17个院系。法学院设有政治系、经济系和市政管理系,这是复旦大学法学院的开端。遗憾的是,由于国民政府对私立大学设立法律系控制严格,除了向教育部备案外,还必须获得司法部许可,因此申请设立“法律系”一直未果。1930暑期,复旦大学打破常规,成立法律系招生,向教育部申请备案。这一时期,在法国巴黎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的裴复亨先生被任命为系主任,精通欧洲法的金先生和徐象枢先生被聘为法律系教授。1931 3月教育部授予法学部备案;同年7月,司法部授予特许权,并在《官方公报》上公布。

从65438到0932,毕业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律系的张志任命博士生为法律系系主任,聘请、潘振亚、张定富、蒋振三、钟鸿生、宗等名师为教授。师资队伍不断充实,法学课程逐步完善,影响力进一步加强。到1937,形成了“法学通论、民法通则、刑法通则、行政法、宪法学原理、法院组织法、亲属法、继承法、监狱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土地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法理学、中国法制史、法哲学、执行法、公文程序、诉讼实务、物权法、债权法、公司法、劳动法。”《刑法论》等课程是比较完整的法学课程体系,在学习过程中还在校内设置了模拟审判活动,体现了法律理论知识与法律实践并重的鲜明特色。

淞沪甲午战争爆发后,复旦大学西迁重庆北碚,法学教育大受影响,陷入低谷。当复旦大学1941改为国立大学后,法学教育再次迎来曙光。北京大学教授、擅长公司法的教授、陆俊先生和胡先生也来复旦任教。1943年中英签订废除领事裁判权新约后,中国法官出现了极大的短缺。复旦大学抓住这一发展机遇,成立了司法小组,大力培养司法实务人才。1949,国立中央大学法学院、同济大学法学院、国立应氏大学法学院被勒令关闭,并入复旦大学;1951年,光华大学法学院和大夏大学法学院也进行了合并,法律系实力进一步增强。在65438到0952的院系调整过程中,复旦大学、圣约翰大学、东吴大学等9所高校的法律系部分并入新组建的华东政法大学。

1981复旦大学重新设立法学专业,1983恢复设立法律系;1994期间,复旦大学成立了包括法律系、国际政治系、社会学系在内的法学院。2000年6月,11,单一法学学科的法学院成立,复旦大学法学院的事业发展在新世纪迈上了新的征程!

除此之外,还有杨洪烈、梅汝璈、陈谷元、杨兆龙、邱日清、、崔、顾、、张慧文、沈、叶、、李长道、等多位知名教授曾在我院任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