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储备

按担任的职务分:士兵预备役、军官预备役;

预备役士兵的年龄是十八岁到三十五岁。

士兵根据军事素质和年龄进行储备:

第一种士兵预备役

1984年5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第一类士兵预备役包括:

(一)按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编入基干民兵的人员;

(二)在未建立民兵组织的单位经过预备役登记的二十八岁以下的士兵;

(三)经过预备役登记的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

1998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第一类士兵预备役包括:

(一)经过登记服士兵预备役的三十五岁以下的士兵;

(二)登记服士兵预备役并与军事专业相对应的三十五周岁以下的技术人员;

(三)编入预备役部队并预分配到现役部队的其他未满二十八周岁的预备役士兵。

二等兵后备队

1984年5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第二类士兵预备役包括:

(一)按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编入普通民兵组织的人员;

(二)未建立民兵组织的单位退出现役的二十九岁至三十五岁的士兵,以及符合服预备役条件的其他男性公民。

1998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第二类士兵预备役包括:

(一)编入民兵组织的人员,服一级士兵预备役的除外;

(二)已经登记服士兵预备役的三十五岁以下的其他男性公民。

1984年5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第一类预备役士兵,29岁转入第二类;第二类预备役士兵35岁退出预备役。

1998年2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本条第(三)项所列的一级士兵预备役人员,年满29周岁转入二级士兵预备役;预备役士兵年满三十五周岁的,应当退出预备役。

参考数据

百度百科:/item/% E9 % A2 % 84% E5 % A4 % 87% E5 % BD % B9/2863245?fr =阿拉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