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保险单和索赔标签?

一、财务办公室及其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要求和学校财务管理的需要,目前,学校财务部门的组织机构如下:

(-)直属院校(主校区):

1,财务室:全面领导学校财务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各项财务政策,制定和执行学校各项财务规章制度,管理和培训学校财务人员。维护全校计算机化系统,编制全校月度、季度、年度决算报表。

2.管理科(财务科一):负责全校年度财务预算的编制和分配,各种收入的归集和分配,固定资产的登记和验证,会计档案的装订和管理,各种票据的管理,各种奖励金和费用的发放,二级核算单位的业务指导。

3.财会部(财会二部):负责全校年度支出预算的执行,学校经费和机关部门业务经费的核算,货币资金的管理和核算,外汇的管理和核算,职工工资,离退休人员生活费,各种专项资金的管理和核算。

4.资金结算中心:负责学校单位的账户管理和资金结算以及员工工资的发放。研究生生活费,代扣代缴各种款项。

(2)校区机构:同济医学院财务处、东湖校区财务室。负责本校区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三)二级财务机构:工业集团公司财务部、后勤集团财务部、基建与后勤管理处计划财务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校医院、附中、附小均配备专职财务人员。负责二级核算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4)附属机构:

1.房改资金管理中心:负责房改资金、住房基金、住房公积金、住房货币化补贴的核算和管理。

2.财务代理中心:代理主校区各院(系)、所各类资金的核算和管理。根据学院(系)的地域分布,分段设置7个核算点,具体如下:

东三片会计系:机械学院、材料学院、交通学院、学报编辑部。办公地点:东三楼三楼。

东汽片会计系:经济学院、人文学院、法学院、社会学系、公共管理学院、新闻学院、生活学院、教育科学院、体育课系。办公地点:东七楼四楼。

南艺会计系:电信系、控制系、计算机学院、信息学院、光电系、激光研究所。办公地点:南一楼三楼。

科技大楼会计系:管理学院、理学院、外语系、数学系、物理系、影像学院。办公地点:邵氏科技大厦4楼。

西部六个会计系:土木工程学院、建筑学院、水电系。办公地点:西六楼二楼。

西十二院会计系:动力系、电力系、化学系、电子系、环境学院。办公地点:电力大楼一楼。

云源电影会计部:云源管委会和网络学院。办公地点:云源写字楼一楼。

二、年度预算的分配和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要求,财务部每年65438-2月召开学校预算工作会议,安排下一年度预算工作。

由基层预算单位根据本单位承担的任务,结合上一年度的资金使用情况,对下一年度的收入和支出进行综合预测,并根据轻重缓急提出合理安排。

财务部根据学校总体发展规模,结合基层预算单位提供的资料,综合考虑学校收支情况,制定学校年度预算,经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为增强资金使用的计划性,防止盲目性,二财科根据支出预算项目设立资金结算凭证簿,按季度平均分配资金。任何个人和单位都要通过资金收付进行结算,所有资金不得赤字使用。

各项目负责人要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各级行政首长经济责任制的有关要求,严格控制各项经费的使用权限和范围,厉行节约,不得超计划、超范围使用。学校对每个项目实行“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原则。当年节余结转下年度项目使用。

三。各种收入及其分配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学校收费管理办法》,学校单位实施收费前,要先向学校收费管理小组申报自己的收费项目、范围和标准,经审批后实施。学校单位自行收取的收入必须到财政部门领取统一的收费票据,其收入将及时上缴财政部门。

(1)各类学生学费、住宿费:财务科一科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其中各类短期培训班、在职研究生向学院(系)所在地财务代理机构缴纳费用。

学生事务处、研究生院、成人教育学院、网络学院等招生部门应在每学年开学前提前向财务部门提供新生花名册和老学员变动情况。

学院(系)在校内外开设新的班级,及时向财务部门提供批准后的办班协议,详细列明拟招收人数、专业、年级、每人学费等。原则上,一个班级只能有一个统一的收费标准。如果您是教职员工,请具体说明。

1.缴费:每学年开学时,财务部会组织人力为各类新老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请留意届时财务部门或学院(系)的通知。因各种原因超过规定集中缴费时间,或未安排集中缴费时间的同学,请到南三楼一楼财务一科。

缴纳学费时,新生持学生处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手续通知书》;老学生拿着学生证。缴纳其他费用时,凭相关缴费通知单办理。

新老学生可以通过现金、银行卡、银行汇款或转账的方式支付包括学费和住宿费在内的各种费用。其规定如下:

现金:在收费处直接排队支付。

银行转账支票:武汉市学生以银行转账支票方式缴费的,应在银行转账支票有效期内(即发票开具次日起10天)到收费地点缴费。

银行汇票:武汉以外的学生用银行汇票支付的,应在银行汇票有效期内到财务一部办理支付。

银行汇款:武汉市外学生以银行汇款方式支付的,在汇款银行办理电汇时,应正确填写学校账号,并在“汇款用途栏”详细注明学生姓名、学院(系)及汇款用途,同时复印银行汇款单回执备查。汇款后一周,可以打电话(027-87543768)进行查询。如确认汇款已到达学校账户,请携带汇款收据和有效证件到财务部领取收据。

银行卡:在收费地点,财务部每年组织相关银行现场集中办理银行卡缴费。学生到相关银行办理信用卡后,必须拿着信用卡单领取付款收据。

各类学生在办理银行汇款、汇票、转账时,可向财务科二科索要相关银行账号。

2.退费:在读学生因各种原因要求退学或退费的,由退学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或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退费申请表》;经院(系)领导批准,并报政教处或研究生院或成人教育学院或网络学院批准,凭缴费收据原件,到财务部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3.欠费:所有在校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按时足额缴纳所有费用。部分学生确实因家庭困难无法按时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应通过学生处下属的学生资助中心积极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超过一个月未交费且未申请助学贷款者,视为欠费,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4.收据查询:员工和学生在支付任何费用时,请注意索要收据,并妥善保管,以备日后查询。但也有一些员工和学生因为保管不善等原因,经常要求财务部核对他们的付款收据。由于财务部人员配备有限,资料的保管期限和存放地点,难以满足随时查询的需要,所以规定查询时间集中在每周的周二和周五下午;适当收取费用证明的查询和重新出示费,即查询3年以内的信息,每条查询费收取20元;查询3年以上的材料,每次查询收取50元。

(2)科研收入:财务部一负责科研收入的核算和管理。

为了让科研经费的使用者尽快了解自己的资金到账情况,财务部在校园网上开通了网上查询服务,除国防项目经费外,所有科研经费都可以直接在网上查询。查询方法如下:进入华中科技大学主页,搜索金融系主页,点击“缴费通知”。财务部每天更新一次查询系统。

科研经费确认进入学校账户后,由院(系)科研秘书到科技处办理“国家科研项目经费通知单”,再到财务处开具收据,办理结算发放。科研秘书及时将资金分配表发给财务代理,办理资金入账事宜。

(3)各种学费的结算和发放:财务一科具体负责这项工作。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收入分配实施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比例,各分院(系)按实际收入进行分配。各项所得分配后的报酬,按5%的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

1,各类学费结算分布:

本科学费按学生人数和课时数纳入预算。

成人教育和网络学院学生学费每年7月初和6月底65438+2月分两次结算发放。学院(系)办班的成本和报酬分配给成人教育和网络学院进行二次分配。财务部一根据成人教育和网络学院的分配名单,分配学院(系)的办班费用,将税后薪酬直接打在各学院(系)的教学薪酬卡上。

校外教学点学生学费实行随时缴纳,随时结算。学校(系)上缴学费时,按规定比例扣除教学费用,余额和应纳所得税凭收据交给学校。

委托培养、定向、自费研究生、MBA、MPA、在线研究生培养费用每年7月初和65438+2月底结算发放。

我院(系)教师在所在学院(系)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所交培训费全额返还学院(系)。

对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的培养费用采取“随时支付,随时结算”的办法,按规定比例及时结算。

对于校外班,学校采取以下两种方式进行结算:

(1)协议中注明培训费收据由学校提供的,学校(系)可选择以下两个公式之一计算办学费:办学费=收据金额的X23%。或者:办学成本=(收款金额-返还对方金额)X34%。

(2)学校仅对学校实缴部分开具收据,对返还给对方的部分不开具收据的,应支付的办学费用按以下公式计算:学校提成金额=收据金额X29%。

对返还给合办学校的现金,由学校按返还现金的5%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在办学(部)报酬中扣除。

2.科研经费的结算和发放:经费到达学校账户后及时发放。分配后,项目经费返回院(系)财务代理处进行核算,科研费在每学期末暂付,一般为6月底和65438+2月底。缴纳时,按规定比例代扣个人所得税。

提取科研信息费,需要填写《科技信息费申请表》,横向经费由科室科研负责人审批;纵向经费经科技部和国防科研所批准后,由财务部门办理。

四、费用报销规定

第二财务部和财务代理中心负责各项费用的报销。

(1)收据、发票等报销凭证要求:根据会计制度,报销各项费用必须提供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发票必须同时具有税务专用章和发票专用章或开票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业务专用章。各单位内部使用的收据不能作为报销的依据。

报销凭证的内容必须有:凭证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的单位或个人的名称;负责人签名或盖章;接收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除定额发票外,其他发票必须按规定填写,做到字迹清晰规范。发票金额不得涂改,文字和数字金额应当一致。其他项目变更后必须加盖签发单位公章。如果一次性购买大量同类商品,无法在发票上一一标注,卖家可另付清单并加盖公章,否则发票无效。

报销凭证必须按完成审批手续,一般的报销凭证必须由经理签字、项目负责人批准,购买实物的报销凭证也必须由接受人或使用人或见证人签字。

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不真实、不合法的报销凭证;记录不准确、不完整、审批手续不全的报销凭证有权退回。

(二)部分自制报销凭证的使用规定

1.报销单据较多的不同费用和类似费用时,应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的账单。审批程序可以体现在单笔报销凭证或华中科技大学的账单上。

2、报销市内交通费时应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市内出勤报销单》。

3、根据《许可证》领取奖励费、各类人员经费填写。

4.报销国内长途差旅费时应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差旅费报销单》。

5.员工出差或工作需要借款时,应填写华中科技大学付款单。

6、《华中科技大学固定资产验收合格证》在购置固定资产报销时,填写验收登记部门。

7.原始凭证分割单的一项费用由校内几个单位承担时,应由财务人员填写并加盖财务部门公章。

㈢关于报销特别费用的规定

1.报销招待费时,请注明来访单位和人数。

2、报销修缮费、零星基建费应同时出具工程决算,50000元以上的项目应附有合同,包括使用办学经费和结算金额超过10000元(含10000元)的项目,待审计办公室审计后予以报销。

3.1000元以上的加工费必须提供正式的加工清单,注明材料费、人工费等。超过2万元的,还必须签订加工合同。

4.购置固定资产,必须办理固定资产验收和登记手续。固定资产是指通用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含500元,下同),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些单价在规定限额以下,但耐用时间超过一年的类似材料,也属于固定资产。购买家具,不论金额大小,都必须办理固定资产验收手续后才能报销。

后勤部门领用的固定资产也要办理验收登记和入账手续。

单价虽未达到固定资产验收起点,但200元以上的资产应作为低值耐用品管理,验收程序同上。

报销单价在200元以上的电脑配件不受起点限制,必须办理固定资产验收手续(修理更换的配件除外,须经设备部门批准),单价在200元以下的按材料处理。

5.学生生产实习费按规定限额一次性使用。各校(系)会根据实习人数和实习计划向财务代理要钱,实习结束后凭学生签到单和项目负责人的批示报销。

6.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现金管理制度,单笔报销凭证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采用转账支票或汇款方式支付。

7.发票或收据遗失后,必须在开具单位复印原收据(发票)存根或记账联,并加盖开具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经审核后方可作为报销依据。

如果丢失长途出差车、船、飞机票,需要说明丢失原因和车票内容及金额。项目负责人批准后,你要提交相关的证明单据(如住宿收据、会议登记通知、同行人员门票等。)到财务部门审批,财务部门负责人同意报销后,按最便宜的交通工具最低价给你报销。

8.当年取得的报销凭证(以报销凭证上的日期为准),原则上当年报销。当年第四季度取得的报销凭证可延至次年2月28日。

9.学校科学基金(包括学校分配的学校科学基金、专利基金、科学基金、文科基金、重点实验室基金,基金号为“J”)必须专款专用,只能用于材料、实验、研究、资料、论文发表等。不得报销校贴、小费、招待费、国内(国际)会议费、通讯费、一般设备费。

10.科研设备购置费(设备是根据科研合同为委托方购买的,设备所有权属于委托方)只能用于科研设备的购置和采购过程中发生的必要费用。报销时,需提供委托方财务部门或设备验收部门的设备验收清单和发票复印件。

11.材料费结算,从财务部领取转账支票和开户通知书,在后勤集团物资供应中心新开账户,物资中心回单给财务部。使用以前的申请列表检查续订。固定资产领用应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12、全校教职工工资及离退休人员生活费(包括随工资发放的各种政策性补贴)于每月10日发放,在职人员津贴于每月24日前发放。

13、学校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到人事处办理审批手续,每月27日前,凭华南理工大学人才交流中心社会劳动力工资单(加盖用人单位和人才交流中心公章),到学院(系)所在财务机构或用人单位财务部门兑换转账支票(金额:工资+工资*3%管理费)或学校存款收付凭证,到财务二。

14.学校单位返聘退休人员的,应在人事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持退回的人员登记统计表,到院(系)所在财务部门或用人单位财务部门换取调动支票(金额:工资+工资*5%管理费)或学校存款收付凭证,交财务二科。返聘人员的工资将与退休人员的生活费一起按月发放。

15.从2002年开始,研究生生活费通过财务代理发放,财务部为每个研究生办理了一张中国银行的借记卡。每月10前,学院(系)凭研究生生活费专项资金及分配清单、软盘到财务代理处办理支付手续。每个月15之后,研究生就可以用卡在中国银行取钱了。

16,研究生科研补助以课题组为单位,研究生科研补助指南按规定格式填写。如果一次发放人数超过10,需要提供软盘。每个月25号之前到金融代理处办理相关手续,学生凭卡到中国银行取款。

17、科研、教学鉴定会收到评估费,需要先填写《鉴定(预)专家咨询费审批表》,然后去财务代理处审批。并按规定比例代扣代缴个人收入调节税。

18.员工探望配偶、父母返校时,需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差旅费报销单》,经所在单位和人事部门审核后,按规定标准在财务部二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