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六章:毕业、毕业、毕业

学士学位证书获得者必须具备:

1.修完专业教学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修满学分,准予毕业;

2.以合格成绩通过“华东理工大学大学英语学位考试”。(语言类专业课程学位考试按专业教学培养方案要求执行);相关问题的描述

(一)取得结业证书者,自入学之日起六年内未取得学分者,得向教务处申请复读。经考试合格,修完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总学分后,可申请换发毕业证;

(2)仅因未通过华东理工大学大学英语学位考试而未能取得学位证书者,可在毕业后两年内向学校教务处申请参加学校组织的大学英语学位考试,考试合格后补发学位证书;

(3)因失败才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可在毕业后一年内向所在学院(系)申请补写毕业论文(设计)。各学院(系)审批并经教务处备案后,由学院(系)安排学生自费补写毕业论文(一般在下一届学生毕业期间),合格者发给毕业证书。

(4)换发结业证书,重新颁发学位的,证书日期填写学校批准并同意接收的日期。学生确实有特长,转专业后能发挥特长,可以允许转专业。转专业的学生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①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本科生;

2 .入学半年,初三(含)以下的学生;

(3)学生通过原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学习成绩优秀;

(4)从未转专业;

(5)无纪律处分记录。下列情况转专业,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1)取得学籍后,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身体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院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的。

Xi,但仍能在我校其他专业学习;

(2)经学生原所在部门确认,因某些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上述学生如转专业,须本人提出申请,所在院系提出建议,由教务处转学院审批。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凭教务处的通知办理注册手续。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休学。

(1)因患病经学校指定的医院确诊,需要停课治疗,且治疗时间占一学期总课时三分之一的;

(2)按出勤,一学期因请假缺课超过该学期总课时三分之一的;

(3)因某些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有必要暂缓学者。与学生休学有关的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1)退学学生不享受贷款奖学金;

②因病休学的学生,病假期间回家休养,享受一年免费医疗。连续病假,第二年停止公费医疗,医疗费用自理。享受免费医疗期间,应在当地公立医院就诊,并凭医院正式文件向学校提交季度报销,最迟不得晚于当年年底;

(3)学生离校回家,往返路费自理;

(4)已退学学生的户口不迁出学校。学生复学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并证明身体健康,经校医院复查合格;

(2)学生应在学期开始前持相关证明申请复学,由院、系签字并编入相应班级,报教务处办理复学手续并备案;

(3)休学期间,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可取消复学资格。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2005级新生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