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学生人才引进和落户政策
苏州大学学生人才引进和落户政策如下: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能一级或硕士及以上学历;
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等职业技能水平或者大学本科学历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在紧缺急需岗位上,年龄男40周岁、女35周岁的,可以放宽到男45周岁、女40周岁;
3.职业技能等级为三级或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紧缺专业和急需紧缺专业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在城镇单位合法就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同时参加社会保险,有合法稳定住所;
4.读书时将户口迁到外地学校,毕业后将户口从学校集体户迁回;
5.读书时户口迁入学校,毕业后户口由学校集体户迁入苏州市区;
6.就读时未将户口迁入学校,毕业后拟从原籍迁入苏州市区者。
苏州大学学生人才引进落户申报材料如下:
1,毕业证;
2.就业登记证与现工作单位一致;
3、户口迁移证明组织人事局盖章;
4.本人身份证和两张一寸彩色照片;
综上所述,非苏州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未满两年且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毕业生,可办理苏州市落户手续。
法律依据:
《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户籍,并向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一)由省、市、县、市(区)人社部门移交,本市用人单位聘用的退役运动员;
(二)体育行政部门引进的优秀运动员。
第十五条
人才引进和落户政策由市政府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