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学院2020年招生政策解读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保障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宜宾学院是四川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本科院校,位于长江第一城四川省宜宾市。主校区位于宜宾市翠屏区九圣路8号(邮编:644000),新校区位于宜宾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城路三段5号(邮编:644005)。主管部门为四川省教育厅,国家标准代码为10641。学制本科四年,专科三年。
第三条。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和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授予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出具证明的学校是宜宾学院。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四条学校应当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国家招生政策,制定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研究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学生处是学校组织实施学院全日制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六条学校招生督导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法规的执行,受理招生中的相关举报,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校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批准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生源情况,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报四川省教育厅后实施。
第八条学校按照上级部门的规定拟定预留计划,预留计划的使用要经过集体研究,安排使用生源多、质量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九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男女比例要求: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一般专业录取规则
1,认可国家和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政策。
2.严格执行分数优先(不分专业级差)原则,将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在同等情况下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专业成绩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只有专业和文化成绩都在省控线上的考生才会被录取,最好的考生才会被录取。
2.美术类专业(按专业类别排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选择,专业成绩相同的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选择。
3.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等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遴选,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遴选。
4.音乐表演专业:声乐只招民族、美声考生,器乐只招钢琴、竹笛、手风琴、古筝、小提琴、二胡考生。
5、体育教育(含本科、专科)、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6、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文化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语言要求:英语、日语专业仅限通过英语口语考试的考生。其他专业外语不限。
第十四条考生身体条件应当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五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必须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学校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校实施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收取相关费用。
第十六条为确保贫困家庭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形成了以奖、助、贷、勤、补为主要组成部分的完整的多元化资助体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通过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等途径,缓解经济压力,顺利完成学业。资助政策和程序详见宜宾学院学生事务处网站:/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复试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将根据不同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学校未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
第十九条联系方式:
1,招生咨询电话:0831-3545029(传真),0831-3530929。
2.学校网站:
3.招生网站:
4、电子邮件:ybxyzsk@yibinu.edu.cn
第二十条本章程适用于宜宾学院2020年招生,由学校学生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