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大学乱收费(装修费)应该向什么部门举报?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高等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保持稳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任何形式提高或变相提高。除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各地不得出台新的收费项目,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如转专业费、赞助费、扩招费、定向费、跨地区建设费、高考费、假期住宿费、补考费、改版费等。

因此,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上述费用,否则属于乱收费,学生有权向当地教育、物价部门举报。凡群众发现学校存在高收费、乱收费、“双轨”收费等问题的,可拨打国家计委设立的全国价格举报电话:12358,或教育部收费举报电话:(010)66096240,向教育部监督司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