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财经大学2020年高考政策解读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今年的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
第三条学校全称:吉林财经大学。
办学类型:公立高校
级别:本科
学校地址:吉林省镜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镜月街3699号。
第二章收费标准
第四条收费标准
本科专业:
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应用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数学和应用数学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审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资产评估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行政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经济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金融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国际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经济统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保险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税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金融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金融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金融科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韩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新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会计(合作办学)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0元;
金融(合作办学)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0元;
电子商务(合作办学)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
第三章学业证书的颁发
第五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财经大学授予国家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第六条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我校制定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内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对兵役院校学生的国家教育资助、初级就业学费补偿、新生助学金、勤工俭学、学费减免等等。
贫困家庭学生入学前,可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以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进行举报。入学后,学校会采取不同的措施,核实后给予资助。
同时,我校全额划拨事业收入的5%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设立了临时补助、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返乡路费补助、若干勤工俭学岗位,以及校长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此外,学校还有亚泰励志奖学金、亚泰优秀本科生奖学金、“精英”奖学金、九台农商银行奖学金等社会助学金。各学院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有各种社会助学金。
完善的资助体系保证了我校对学生的资助充分保障了他们的学习和生活。目前,我正在大力加强对育人的资金支持,提高对学生的人文关怀,把保障学业与促进成长结合起来,逐步形成“解难、育人、成才、回馈”的良性循环,进一步完善全方位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全面成长。
第五章入学须知
第七条专业外语培训要求
我校英语、日语、韩语专业招收英语语种考生,韩语专业只招收非韩语考生;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经济统计学、应用统计学、统计学、会计学、审计学、资产评估、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工商管理、市场营销、金融科技、金融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等主要课程和公共外语均采用英语授课,建议英语语种考生报考,不推荐其他语种考生报考。该校开设英语、俄语和日语作为公共外语。其他语言的考生要慎重申请。
第八条核定男女生比例要求。
无特殊要求。
第9条批准的身体和健康要求
落实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联制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条准入规则
1.学校招生工作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 .学校按各省(区、市)确定的比例投档。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市)的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各省对生源比例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3.对实行顺序志愿录取方式的省(区、市),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未满录的招生计划可以接受第二志愿和其他志愿考生。对平行志愿实行录取方式的省(区、市),按省(区、市)政策录取。
4.对符合教育部规定的高考加分政策的考生,学校在其统考成绩总成绩的基础上,认可加分后形成的省(区、市)分数,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
5.江苏省按照“先分后级”的原则录取入档考生。也就是说,按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进行专业的录取和分配。在投档分数相同的情况下,科目成绩的优先顺序为:A+A+,A+A,A+B+,A+B,AA+,AB,B+A+,B+A,B+B+,b+ B+,b+ B+,BA+。如果成绩还是一样,文科考生语文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理科考生数学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6.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录取计划1:1”的录取规则。
7.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的录取按照本省(区、市)公布的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8.除上述省(区、市)外,其他省区对进入档案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按照档案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录取专业,专业之间不存在年级差异。对高考成绩相同、专业顺序相同的考生,执行考生所在省的相关政策,优先录取政策规定的相关科目高分考生。不能满足其全部专业志愿的考生,按分数由高到低调剂,招生计划尚未完成,满足不完全专业录取要求,直至录取额满。不能满足全部专业志愿,不服从调剂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不完全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将被辞退。
9.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一条联系信息
学校网站:
招生网站:
邮寄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镜月街3699号
电话:0431-84539100
联系人:招生就业办公室招生科
第十二条本章程由吉林财经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章程未尽事宜,按国家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