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次入伍的规定

1.优先考虑在原现役部队或同类型岗位服役。这说明服役单位的选择——可以在老单位服役,而且体现在岗位优先——可以在原岗位服役,二次入伍后会更合理合规。

2.《征兵工作条例(修订草案)》第十二条提到的符合服士官条件的(重新入伍的士兵),可以直接征集为士官。

第二次入伍条件:从部队退伍编入预备役或者民兵组织后,战时转入现役。战时,国家动员适龄公民参军。和平时期退伍后,可能会因为专业技能的原因再次被征召入伍。考上地方军校的。第一次入伍表现好,符合重新入伍条件的青年,可以重新入伍。政策是学历高的人可以放宽征兵年龄条件。

1.退伍后被编入预备役或民兵,考入当地一所军校。

2.第二次入伍的要求不应超过年龄。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企事业单位职工可放宽至21周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可放宽至22周岁。对于本科毕业生,只要自愿参军,可以放宽到23岁。

3.比如高中毕业后参军,读完本科不满23周岁可以第二次参军。

4,和正常军人的要求一样,体检、政审合格。程序是一样的,报名,体检,政审,参观,入伍。退伍军人能再次参军主要是因为没有超龄。

法律依据

《兵役法》第十二条:每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崩年未被征集的,22周岁前仍可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征集年龄可放宽至24周。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