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人才引进政策
人才引进落户申请条件为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中级45周岁以下,副高级50周岁以下,高正级55周岁以下;高级职称须由省人事厅出具,中级职称须由市人事局或省部委出具);国内全日制高校紧缺专业大专学历者;(35岁以下);具有国内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可享受落户后就业政策,其他人员须在杭州有就业单位;引进人才家属子女符合博士研究生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条件的,可由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直系亲属陪同;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可随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日制高校缺大专或中级职称,未成年人可随迁。
法律依据:
第一条为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改革和完善本市引进人才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及五个配套文件(深府〔2005〕12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人才引进入户工作应当遵循取消引进干部职工边界、综合评价、量化标准、公开透明、程序规范的原则,为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人才保障。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从市外引进人才进入本市,包括从市外调入干部职工。但接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接收海外人才、留学人员的除外。第四条积分入户是指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量化指标体系,对申请引进的市外人才进行多重评价和综合打分。待引进人才得分指标达到一定分值时,可按程序申请引进入户。第五条人才入户工作实行全市统一政策、统一审核标准、统一信息管理。第六条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人才入户政策的指导、协调和检查,将人才入户计划指标统一纳入全市户籍人口年度机械增长计划管理。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本市引进人才入户工作的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和区人力资源部门(以下简称“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具体实施。市公安部门负责办理积分入户审批手续,协助审核拟入户人员的守法情况。市卫生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协助审核拟入户人员的计划生育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市规划国土部门负责协助审核拟入户人员的不动产权利登记信息。市税务部门负责协助审核拟入户人员的纳税情况。市科技、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协助做好相关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