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政府有哪些减租规定?
疫情期间政府有哪些减租规定?
北京
租赁北京市及区内国有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政府要求坚持经营或按防疫规定关闭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企业,免收2月租金;租赁办公用房,2月租金减免50%。
对于租用其他经营场所,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由双方协商解决。
在疫情期间,城市政府将对出租房屋的中小企业给予减免租金的企业一定的财政补贴。
优先对特色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创业基地、文化产业园、视听园等各类载体给予政策支持。,为疫情期间租房的中小企业提供租金减免。鼓励在京中央企业参照执行。
通过“租金通”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微文化企业给予租金补贴。
对疫情防控工作中受疫情影响严重或保障市民基本生活的重点连锁餐饮(早餐)、蔬菜店(生鲜超市)、便利店等网点,给予住房租金等扶持,扶持比例上限由50%提高到70%。
认定为非国有资产的北京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对中小企业采取租金减免的,给予中小企业租金减免总额30%的补贴。补贴期限为2020年2月1日至本市肺炎疫情应急响应结束。
上海
租赁上海市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包括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创业基地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的中小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免交2月和3月两个月租金;对于间接租赁的企业,要确保租金减免落到实处,让实际的中小企业最终受益。鼓励国有企业通过协商减少或推迟付款,尽可能多地让利给中小企业,收入减少的相关影响将在业绩评价中予以确认。鼓励大型商业楼宇、商场、公园等各类上海市场经营者对实体经营的租户减免租金。对承租者自愿减免房产或土地租金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广东省
全省:国有资产手术室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无法正常经营的民营租赁企业免收首月租金,第二、三个月租金减半收取;鼓励其他产权人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免租金。对免租两个月以上的企业,按照免租月数给予税收减免。
深圳
出租物业(包括厂房、创新产业用房、写字楼、农贸市场、商铺、仓储物流设施、配套服务用房等)的非国有企业、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和个体工商户。)市、区政府和市、区属国有企业持有的,免收两个月租金。租住市、区两级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住房的非国有企业或家庭(个人),免收2个月租金。积极鼓励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非国有企业和个体业主参照国有企业的做法减免物业租金。
江苏省
疫情期间租赁国有资产用于经营场所的中小企业,免收2月份租金,3-4月份租金减半收取;鼓励各类园区、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等载体率先减免中小企业租金。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减免期限或额度,对率先减免租金的载体优先给予政策支持和适当财政补贴。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大型商业楼宇、商场等经营场所降低中小企业租金,各地可对采取租金减免措施的租赁企业给予适当财政补贴。
浙江省
对租赁国有资产经营性房地产(包括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园区、专业市场、工业车间、创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2月和3月的房租就免了。对于租赁其他营业场所,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优先给予减免租金开发区、工业园区等载体政策支持。
安徽省
对租赁国有企业经营场所或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的中小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三个月(2020年2月、3月、4月)租金。对于租用其他经营场所,鼓励业主(房东)为承租人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对疫情期间对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基地、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等载体优先给予政策支持。对疫情期间租赁房屋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企业,鼓励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山东省
租赁国有企业经营性房地产的中小企业,1-3个月租金可减免或减半;对资金支付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具体收取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对于租用其他营业用房,鼓励业主(房东)对租户减免租金,参照国有资产营业用房减免,由双方协商解决。
疫情期间,对租赁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示范园区,给予最长3个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租金总额的30%,最高50万元。所需资金从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各市可制定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和园区运营补贴办法。
福建省
对租赁国有经营性房地产的中小企业,可免收或减半收取3个月左右的租金。
对疫情期间减免租赁中小企业租金的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给予不少于3个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租金减免总额的30%。
天津
对租赁国有资产的中小企业和公共配套菜市场,免收三个月租金,减半收取。对于租赁其他经营场所,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租金由双方协商解决。
重庆
疫情期间,中小企业租赁国有资产用于经营场所的租金减免1至3个月。鼓励大型商厦、商场、市场经营者在疫情期间适度减免中小微租户租金,各区县可对采取减租措施的租赁企业给予适当财政补贴。
四川省
对租赁国有资产用于经营的中小企业,减免1-3个月租金。鼓励大型商厦、商场、综合市场经营者在疫情期间对中小企业减免租金,各地可对减免租金的业主给予适当财政补贴。
湖北省
对租赁国有资产用于经营的中小企业,免收三个月租金,减半收取六个月租金。
鼓励各类中小企业在疫情期间发展载体,以降低租赁企业租金等相关费用。
对省级中小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省财政按照不超过减免租金总额的50%给予补贴,每个基地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河南省
对出租国有资产、因疫情无法正常经营的中小企业,免收1个月租金,减半收取2个月租金,退还已收取的租金。
鼓励其他房地产租赁机构对中小企业适当减免租金。
江西省
租赁国有资产用于生产经营的企业,免交1个月租金,减半收取2个月租金。对于租赁其他经营场所,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租金由双方协商解决。对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孵化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给予政策支持,疫情期间对租赁中小企业减免租金。
河北省
租赁国有资产的餐饮、住宿、百货中小企业免1个月租金,收取半个月租金。鼓励大型商业建筑、商场和市场经营者在疫情期间适度减免租金。
山西省
对租赁国有资产用于经营的中小企业,免收2020年2月和3月的租金。对租用其他经营场所的,鼓励业主(房东)对租户减免租金,由双方协商解决,当地政府也可以适当方式给予补贴。
内蒙古自治区
租赁国有资产作为经营场所的中小企业,免收2个月租金。鼓励大型商厦、商场、市场经营者在疫情期间适度减免中小企业租户租金,各地区可对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租赁企业给予适当财政补贴和政策支持。
黑龙江省
鼓励大型商厦、商场、市场经营者等业主(房东)在疫情期间适度减免中小微租户租金。租赁国有资产用于经营的中小企业,免交1个月租金,减半收取2个月租金。疫情期间,已引导享受财政扶持政策的小微企业创业载体率先减免租赁小微企业租金。
优先对疫情期间减免租赁中小企业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创新基地等各类载体给予政策支持。
吉林省
疫情期间租赁国有资产用于经营场所的中小企业,可减免或减半1至3个月租金。鼓励已享受金融支持政策的大型商厦、商场和中小企业率先减免租赁经营主体的租金,鼓励其他民营企业减免租户租金。
优先给予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企业孵化器、返乡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在疫情期间减免租赁中小企业租金的政策支持。
辽宁省
租赁国有资产用于经营的中小企业,免交1个月租金,减半收取2个月租金。对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给予政策支持,疫情期间对租赁中小企业减免租金。对于租用其他经营场所,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由双方协商解决。
宁夏回族自治区
中小企业出租国有资产用于经营的,2020年6月5438+10月减租50%,2-3月免租。将鼓励商业街区和商业建筑等业主对租户减免租金。
广西省
鼓励大型商厦、商场、市场经营者适度减免商业服务企业租金,对租用国有资产进行生产经营的商业服务企业免交1个月租金,减半收取两个月租金。
海南省
租赁国有(含集体)资产用于经营场所的中小企业,2020年第一季度免收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