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安徽大学教师杀害女大学生二审维持死刑判决?

3月22日,本报从被害人家属及律师处获悉,安徽工业大学教师郭春牛杀害女大学生韩寒(化名)案二审开庭。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郭春牛死刑。22日,韩寒的家人对这一结果表示满意,“法律是正义的”家人表示希望能在清明节前处理好。我也是对的。

此前有报道称,安徽工业大学教师郭春牛于8月19日当街用匕首杀害女大学生韩寒(化名)。?2020年6月20日,165438+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此案。判处被告人郭春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后,郭春牛不服判决,上诉至安徽省高院。韩、韩家属提供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显示,郭春牛自称案发时患有抑郁症。精神上,一审没有认定这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判决不当。郭春牛的辩护人指出,专家的意见是错误的,郭春牛有精神病史,不能排除案件发生时有精神疾病的可能。郭春牛在二审中请求减轻处罚。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上诉人郭春牛追刺被害人韩寒数十次,致韩寒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郭春牛作为大学思政教师,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其所教的大一新生建立情人关系,违背了对婚姻忠诚的义务,严重违反了教师职业道德。在两人的关系中,郭春牛在冲突中对韩、韩使用暴力。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受害人的亲友显然劝他不要分手。他还是纠缠不清,然后公开杀了韩和韩。

他道德败坏,犯罪动机卑鄙,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主观恶性高,人身危险性大,社会影响差,当庭认罪态度和悔罪程度中等,依法应予严惩。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郭春牛再审后可以承认犯罪的基本事实,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判处。凯斯。驳回郭某某及其辩护人提出的“原审判决量刑过重,应当从轻”的意见,采纳公诉人、诉讼当事人的量刑意见。

判决书显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原判决认定事实确凿,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文件此前报道称,该案一审判决书显示,被害人韩寒系安徽工业大学2018级学生,但在2065438。郭春牛,任寒涵先生,当年4月初成为恋人。郭春牛于2019年5月29日离婚。同年6月29日,韩寒被郭春牛殴打。民警将双方带到派出所进行调解。第二天经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不再保持联系。2019 8月19 15:35,郭春牛当街将韩杀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