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强制志愿合理吗?

1,不合理

2、应该是自愿的,不应该是强迫的。

3.可以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举报。

4.教育法对学校没有这个权利,对学生也没有这个义务。

教育法第二十八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管理学生的学籍,实施奖励或制裁;

(五)向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和其他员工,实施奖励或制裁;

(七)本单位设施和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八)拒绝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四十三条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