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强制志愿合理吗?
1,不合理
2、应该是自愿的,不应该是强迫的。
3.可以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举报。
4.教育法对学校没有这个权利,对学生也没有这个义务。
教育法第二十八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管理学生的学籍,实施奖励或制裁;
(五)向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和其他员工,实施奖励或制裁;
(七)本单位设施和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八)拒绝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四十三条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