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外国人。我今年申请了浙江大学的(政府)奖学金。请问申请政治
中国城市奖学金申请办法
发布时间:
2015-04-24
“中国政府奖学金”是中国教育部根据与有关政府、机构、学校和有关国际组织达成的教育交流协议或谅解提供的全额或部分奖学金。中国教育部委托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负责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的招收和日常事务管理。
一、招生类型和奖学金期限
学生类别
多年的专业学习
汉语辅导年限
奖学金期限
1
大学本科生
4-5学年
1-2学年
4-7学年
2
掌握
2-3学年
1-2学年
2-5学年
三
博士生
3-4学年
1-2学年
3-6学年
四
中国高级学生
1–2学年
没有
不超过2学年。
五
普通进修生
1学年
1学年
不超过2学年。
六
高级进修生
1学年
1学年
不超过2学年。
根据中国教育部的规定,所有在中国学习的中国政府奖学金本科生都使用汉语授课。来到中国后,所有没有中文基础的奖学金本科生都需要参加1-2年的中文补习,才能进入专业学习。部分研究生和进修生可以用英语授课,学生来华后直接进入专业学习(详见《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高校名录》和《专业名录介绍》)。奖学金期限在录取时确定,原则上不得延长。
二、申请途径和申请时间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国留学人员派遣部门或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提出申请,申请时间一般为65438的10月初至4月初。具体申请时间请咨询相关部门。
三。申请人的资格
1.申请人必须是非中国公民,身体健康;
2、申请人的学历和年龄要求:
l来华读本科专业者,须有成绩优异的高中毕业证,年龄不超过25岁;
l来华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具有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岁;
l来华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岁;
l作为中国进修生,必须有高中毕业证,来中国学习中文,至少35岁;
l
作为普通进修生来华深造者,须具有大学二年级及以上学历,来华深造各学科,包括中文专业,年龄不超过45岁;
作为高级进修生,必须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教授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50周岁。
四。奖学金的内容和标准
(1)全额奖学金
-免除注册费、学费、实验费、实习费、基本教材费和校内住宿费;
——提供奖学金生活费和一次性安置补贴;
——为利用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的留学生提供门诊医疗服务和综合医疗保险;
-提供一次性城市间交通费。
注意:
1.奖学金生要求进行超出学校教学计划的实验或实习,额外费用自行承担。
2.基本教材费:指学校指定并免费提供给奖学金生的教材;其他书籍资料自理。
3、奖学金生活费由学生所在学校按月发给学生本人,标准为(人民币/月):
l本科:1400元
l中国进修生:1400元
l研究生和普通进修生:1.700元。
l博士生、进修生:2000元。
奖学金生活费从奖学金生录取之日起每月定期发放。当月15日前(含15日)注册的新生,给予全月奖学金生活费;十五天后注册者,给予半个月奖学金。毕业生的奖学金生活费在学校确定的毕业日期后半个月发放。对于休学、退学或毕业后回国者,从下月起停发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在学校规定的假期期间的生活费照常发放;奖学金生因假期休学未能按时领取奖学金生活费,可在返校后补发。奖学金生未请假、非健康原因休学或缺课超过一个月未按时到校注册的,停发当月奖学金生活费。
因重病需要向学者请假的奖学金生回国休养,旅费自理;经学校批准休学的学者,最长可保留奖学金资格一年,但休学期间停发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学生因其他原因休学的,不具备享受奖学金的资格。
4.大一新生来中国后会发给一次性安置费。标准是:
l在中国学习6个月及以下者:1000元(人民币)
l在中国留学1学年及以上者:1500元(人民币)。
5.门诊医疗费用:指学生在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医院就医的日常门诊费用。学生看病后需要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缴纳一定比例的费用。
6.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综合保险:指中国教育部为来华奖学金生缴纳的综合医疗保险。主要用于学生因重大疾病或人身意外伤害住院支付的费用。奖学金生所在学校持相关费用收据,按照事先约定的保险条款向保险公司索赔。
。保险公司不接受个人索赔。
7.一次性城市间交通费:指新生从入学口岸到达学校所在城市或汉语补习(预科教育)学校所在城市;在校学生是汉语补习(预科教育)学校所在城市到专业学院所在城市;以及研究生院所在城市到出境口岸的一次性火车硬座(卧铺)票。途中伙食费和超重行李费自理。
8.国际旅费:中国教育部为有协议来华或回国的国家的留学生提供一次性国际旅费,并委托留学委员会购买留学生所在国首都与中国北京之间最直接、最经济的国际机票。如果学生需要绕道中国或返回中国,他们应该支付额外的机票和超重行李。
(2)部分奖学金:全额奖学金(不含安置费和一次性城市间交通费)中的一项或多项。
动词 (verb的缩写)申请材料的提供
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均一式两份):
1.《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海外留学基金委统一印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用中文或英文填写。
2.最高学历的公证证明。申请人为在校学生或已就业的,需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或就业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除了中文和英文以外的文本需要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翻译。
3.本科专业报考人员须提供经过公证的中考成绩单;申请其他类别的学生必须提供学业成绩单。除了中文和英文以外的文本需要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翻译。
4、来华学习和研究计划(本科生不少于200字,进修生不少于500字,研究生不少于800字),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5.申请硕士、博士学位者和申请来华留学的进修生,须提交两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用中文或英文书写;在中国的申请人必须出示计划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函。
6.申请学习音乐的学生必须提交其作品的光盘;申请学美术的同学,必须提供自己作品的光盘(素描2张,彩画2张,其他作品2张);
7.18周岁以下的申请人需提交其在中国法定监护人的相关合法证件。
8.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复印件,原件自行保存):此表由中国卫生检疫部门统一印制,仅限在中国学习6个月以上者,必须用英文填写。申请人应严格按照《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中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查。遗失、未贴本人照片或未加盖骑缝章、未经医生和医院签字盖章的外国人体检记录无效。鉴于考试成绩的有效期为6个月,请申请人据此确定本人体检的时间。
上述申请材料应于2008年4月30日前由中国驻派遣国大使馆(总领事馆)或派遣国驻华大使馆送达奖学基金委员会。奖学金委员会不接受个人申请。无论是否被录取,申请人的材料将不予退还。
第六,学习机构和专业的选择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育部指定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范围内选择3所志愿学校和1志愿专业。申请人必须严格按照《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高等学校目录》(请参照本指南)和《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高等学校目录及专业目录介绍》认真填写学校名称和专业。申请硕士和博士学位者以及申请来华深造者,请另附页详细说明在华学习和研究计划。
七。录取和通知
1.奖学基金委员会对奖学金申请者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有权对申请者选择的学校、专业和年份进行适当调整。留学基金委员会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会转到相关学校,由学校决定是否接受。申请人条件或者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申请视为无效,不予受理。
2.对申请免试出国在国内就读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的人员,其学术水平达不到国内普通高等学校要求的,由学校决定录取的学生类型或进行有条件录取。如果需要在专业学习前补考汉语或参加预科学习,要通过学校的入学考试或相关课程考试,才能正式进入专业学习。接受预科教育的本科生,在规定期限内考试不合格者,可改文科专业继续学习;其他在规定时间内考试合格的,作为进修生回国。
3.奖学基金委员会鼓励申请者提前与所在学校和导师联系(学校的选择仅限于中国教育部规定的122高校)。如果申请人已获得学校或导师的邀请函,请附在申请材料中,奖学基金委员会将通知学校直接受理。
4.被中国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申请人,经留学基金委员会批准后,可以获得中国政府奖学金。奖学金获得者名单报中国教育部备案。
5.经本人签字同意,奖学金获得者原则上不得更改录取通知书中规定的录取院校、学习专业和学习期限。
6.7月31日前,奖学基金委将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来华留学生签证申请表(JW201)发送给承办招生事务的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将上述文件转发给学生本人。
八、国家留学基金委联系方式
电话:亚洲事务部0086-10-66093923
中亚事务0086-10-66093926,66093925
非洲事务部0086-10-66093919,66093920
欧洲事务部0086-10-66093921,66093920
美国-美国地区事务0086-10-66093926,66093925
传珍:0086-10-66093915
电子邮件:yongq@csc.edu.cn的亚洲事务
xmsun@csc.edu.cn jiangyuan@csc.edu.cn中亚事务部
lmeng@csc.edu.cn sswu@csc.edu.cn非洲事务部
lmeng@csc.edu.cn ljyu@csc.edu.cn欧洲事务部
美国和jiangyuan@csc.edu.cn地区事务,xmsun@cs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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