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成都中医药大学学位证书的条件

成都中医药大学普通本科毕业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学习成绩合格,符合细则规定的条件,可授予学士学位。

符合上述条件并在学校学习期间符合下列条件的普通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1,系统掌握本学科、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2.具备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3.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全部考试合格并达到规定学分,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1.5及以上;

4、完成实践学习,成绩合格,毕业考试(论文)合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的;

2.毕业时未取得毕业证书者;

3.毕业论文/设计,发表的文章/论文等。剽窃或伪造数据;

4.学籍管理规定的本专业最长学习年限内未达到上述学位授予条件的;

5.在校期间受过记过处分,本科毕业时未受过学生处分的;

受记过以上处分,毕业时处分尚未解除的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查批准,可以授予学士学位:

1,毕业时研究生;

2.受记过处分或考试(考核)作弊处分后,在校期间在课外科技活动和各类学科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二等奖(排名前三);

3.受记过处分或考试(考核)作弊处分后,在校期间作为第一申请人被授予授权专利;

4.受记过处分或考试(考试)作弊处分后,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外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增刊除外)(并署名成都中医药大学);

5.受记过处分或考试(考核)作弊处分后,在校期间有特殊贡献,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审议确定,授予学士学位。

四级、二级不在获得上述学位证书的条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