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师范学院2020年招生政策解读

第一章一般原则

为确保六盘水师范学院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顺利招生,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六盘水师范学院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

第二条六盘水师范学院招生工作的原则是“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六盘水师范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六盘水师范学院。

第五条学校性质:公办。

第六条学校代码:4152010977。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九条办学形式:普通全日制教育。

第十条学校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胡明路288号

第十一条学校简介:六盘水师范学院位于有“中国酷都”之称的贵州省六盘水市。是一所“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2009年由六盘水师范学院升格为六盘水师范学院。2013年授予学士学位。2015被列为贵州省应用型转型发展试点院校。2016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被列为贵州省新增硕士学位授予项目建设单位,2017加入。目前与辽宁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大连大学等高校合作培养研究生。

学校占地1315亩,建筑面积近36万平方米。它与胡明国家湿地公园融为一体,被誉为“贵州最美的大学校园”。2014年被评为全省“平安文明校园”,2017年被评为“全省文明校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价值654.38+0.3亿元,各类藏书654.38+0.6万余册。学校现有教职工870人,其中高正65人,副高249人,博士69人,硕士444人,“双师型”教师67人。目前本科专业44个,涉及工学、教育学、理学等10个学科,部分专业实行大规模招生。全日制学生11000多人。

近年来,承担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和省级教改项目45项,获得贵州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7项,获批贵州省一流大学一期建设1个专业和4个一流课程。3个贵州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获批。省域一流建设培育学科1个,省特色重点学科、重点学科、重点支持学科6个。拥有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人文社会科学示范基地2个,贵州省重点特色实验室等科研平台10个,协同创新中心和工程中心2016,438+0个,市级重点实验室13个。拥有省级科技创新人才团队、贵州高校科技创新团队5个、市级科技创新人才团队5个。学校升格以来,承担各级科研项目1450余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1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8项,省部级项目207项,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9项。六盘水文化与旅游发展研究中心等学术研究机构10,产学研合作基地、实践实训基地105。是省级教师发展中心、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训基地。

学校坚持开放教育,与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台湾省大叶大学、泰国清迈大学等20多所国内外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学校于2019年取得招收外国留学生资格,即将启动外国留学生招生工作。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由相关学校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在招生就业处设有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以及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六盘水师范学院纪委、贵州省监察委员会驻六盘水师范学院监察专员办事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根据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区域协调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省(区、市)高考报名人数、生源质量、学校专业设置、近年招生计划执行情况、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按省份和专业制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准入原则

第十五条学校招生实行“阳光工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录取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六条查阅考生档案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以当年普通高考成绩为基础,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平行投档)考生。如果第一志愿(第一平行投档)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则按照各省级招生办的投档顺序依次录取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平行投档)没有成绩差要求。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有关规定录取。

第十七条进入档案的考生按照分数(排名)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分数(排名)高的考生优先满足其专业愿望。当考生高考成绩(排名)达不到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可以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所有专业全部填完。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辞退。

第十八条山东省、海南省的录取工作严格按照两省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艺术、体育类考生,严格按照学生所在省关于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的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的录取,严格按照贵州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执行。少数民族预科不分专业,按文史理工类录取。一年后考试合格者,按学校相关规定进入大一学习。

第二十一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包括资格审查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对于在招生各环节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相关政策的考生,学校将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录取资格。新生复习期间,原则上不受理新生退学申请。

第二十二条未完成各省控制分数线的招生计划,经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可调剂到生源更好的其他省市。

第六章专业准入条件

第二十三条我校不招收非英语考试语种考生。

第二十四条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当地招生部门组织的英语口语考试,英语口语考试成绩必须在60%(含)以上,高考英语成绩必须在60%(含)以上。

第二十五条采矿工程、安全工程、地质工程只招收男性考生,其他专业性别不限。

第二十六条采矿工程、安全工程、地质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五个专业的色盲考生不能报考。其他专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艺术、体育类考生使用省统考成绩,考生必须在学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测试中取得合格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学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指定的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八条湖南省艺术、体育类考生,统一使用湖南省排名规则进行录取,分数线实行湖南省统一划定的平行志愿文化控制分数线和专业控制分数线。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九条学校收费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十条学校现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级奖学金、勤工助学等措施,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帮助每一位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一条学生在学习期间完成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发给国家承认、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六盘水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并加盖公章;符合本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六盘水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在校符合辅修资格的,可以报考辅修专业,符合毕业条件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辅修专业证书和辅修学士学位。

第三十二条咨询和联系方式

电话:0858-8601126(传真)

邮箱:lpszjzx @ 126.com

监督电话:0858-8602733

邮箱:lpssyjb @ 163.com

学校网站:

邮寄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胡明路288号

邮政编码:553004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对于以我校名义从事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学校此前关于招生的要求和规定如有不一致,以章程为准。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六盘水师范学院授权招生办公室解释。

六盘水师范学院

2020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