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兰州财经大学招生简章

兰州财经大学是一所公立本科院校。2017入选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拥有统计学等省级专业。下面我带大家看一下《2022兰州财经大学招生简章》。本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兰州财经大学招生简章第一章总则

规则一。为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规则二。兰州财经大学,甘肃省人民政府行政干部学校,创建于1952。是黄河上游重要的财经类高校,也是甘肃、青海、宁夏三省(区)财经学科门类齐全、办学规模最大的普通高校。

甘肃省有统计学、应用经济学两个一级(特色)学科,有统计学、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新闻传播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公共管理、设计等10个省级重点学科。

目前,学校拥有统计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应用经济学、统计学、理论经济学、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设计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7个,工商管理、会计、金融、应用统计学、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审计、新闻与传播、税务、法律、农业、公共管理等65433个。

学校现拥有20个二级学院,61个普通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专业建设点3个,省级专业建设点16个,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4个,甘肃省“一本”招生专业35个)。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7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3个,2011省级协同创新中心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科研平台1个。入选第二批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入选教育部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其中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教师4名,省级创新创业教学团队2个,首批省级“众创空间”1个,省级创新创业试点专业4个。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结构合理。现有教职工1.3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027人,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的教师551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848人。高层次人才130余人(次),包括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优秀专家、中宣部宣传思想文化人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甘肃省领军人才、甘肃省学科带头人、甘肃省“飞行学者”、甘肃省高校名师等。

学校坚持开放,与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等高校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与省内外多个地方政府和企业建立了广泛的协同创新、合作办学、创业就业的战略合作关系。同时,大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与英国、法国、美国、白俄罗斯等40多所高校建立合作关系,与英国胡弗汉普顿大学联合成立“文化教育研究中心”,设立国内首个全日制“1+2+1”项目,20265438年全日制“1”。建立中亚商学院和甘肃白俄罗斯研究院,与新加坡孔子学院合作建设新加坡丝绸之路孔子学院,建设中白经贸孔子学院,打造积极服务一带一路、向西向南开放的前沿合作学术平台。

经过70年的建设和发展,学校现已形成以经济、管理、统计为主,法、文、工、理、艺术等学科交叉融合、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构建了能够满足西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财经类应用型人才培养平台。

规则三。学校有三个校区,分别位于兰州市乐维大道4号(和平校区)、兰州市城关区段家滩校区496号(段家滩校区)、兰州市城关区店子街45号(东岗校区)。学校名称:兰州财经大学。学院代码:10741。上级机关:甘肃省教育厅。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历层次:研究生(博士、硕士),本科。

第三章招生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学校成立了由校长、分管副校长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决议,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五条?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招生全过程监督。

第六条?招生办是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理念、学科特色和专业内涵;对招生工作进行调研;预测人才需求;制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招生录取。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录取

第七条?2022年,我校有61本科专业* * *面向30个省(市、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按照各省(市、区)招生机构的统一安排进行,实行“学校负责监督招生”的录取制度,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按照省级招生机构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投档管理模式进行录取,投档比例一般为100%。

第十条?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原则的省(市、区),根据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新生,坚持分数优先,按照分数从高到低录取考生志愿。对总分相同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的有关政策规定录取。如无相关规定,文史类以语文、文综、数学、外语为基础,理工类考生根据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录取。

第十一条?实行顺序志愿录取原则的省(市、区),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档案调剂条件的考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控制分数线上的第一志愿人数不足时,不拒绝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入学。对于总分相同的考生,文史类按照语文、文综、数学、外语成绩确定,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确定。

第十二条学校一般文理类专业的录取,根据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制定的录取原则进行。根据考生进入档案的成绩,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在招生计划1: 1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考生须达到专业(专业组)设置的选考科目要求。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执行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相应政策和录取控制分数线。“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双学位项目国际课程改革实验班和中俄实验班只录取报考过本专业的考生。

第十三条考生录取专业的安排遵循“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各专业没有年级差异。对于总分相同的考生,录取专业按所在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确定。如无相关规定,文史类专业为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根据数学、理科综、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全部录满后,受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转入相关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辞退。

第十四条认可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的加(降)分录取政策。增加分数线和降低分数线的考生,在录取和确定专业时,在标准分上一视同仁。

第十五条按照学生所在省(市、区)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移档、阅档、撤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确保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做好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和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第十七条?通过网络和媒体向社会公布录取新生,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考生家长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十八条?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可延期报到。未经学校同意未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会在三个月内对新生的资格进行全面审核。审核不合格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学校使用英语作为公共外语教学,少数民族语言考生应认真填报。英语和商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所有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艺术类专业实行非平行志愿省(市、区),实行考生所在省份的投档原则。进入档案的考生按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进入档案的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课总成绩最高者优先录取)。

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按照考生所在省份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考生在同一档录取,优先录取专业课总分最高的考生)。达不到专业志愿又不想调剂的,予以辞退。

第二十一条报考我校的甘肃中职生,按投档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投档总分相同时,按文化素质、职业技能单科成绩依次录取。

普通高校毕业生招生计划按甘肃省教育厅和甘肃省招考委文件执行,招生专业和招生简章报省教育考试院和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备案。贫困地区高职(专科)毕业生单独录取。根据招生计划数和学生情况拟定公共课程和专业课程最低控制分数线,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统一向社会公布。我院学生实行与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普通本科生相同的收费政策。

第二学士学位主要招收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的应届毕业生,以及近三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且目前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允许报考。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大学学籍管理系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根据当年应届毕业生身份进行派遣,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第二学士学位生是指生均资助、学生资助、收费等方面对应专业的本科生。

第二十二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计委、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贫困地区专项招生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地方重点高校农村学生专项招生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少数民族紧缺人才专项招生计划、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甘肃少数民族预科班、普通高考和第二学士学位的名额及政策按国家和甘肃省有关文件执行。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学费和住宿费

(1)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甘肃省高等职业院校收费的通知》(16号)165438,我校普通本科学生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如下:

1.理科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应用统计学、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地理信息科学):4300元/人/学年;

2.工科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4500元/人/学年;

3.外语专业:4300元/人/学年;

4.艺术类专业:6500元/人/学年;

5.其他普通本科专业:3800元/人/学年;

6.和平校区、东港校区住宿费:900元/人/学年;

7.段家滩校区住宿费:700元/人/学年。

(二)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兰州财经大学国际课程改革实验班正式学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费[2065 438+09]419号)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兰州财经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金融专业批复的函》(甘发改价[2026544

1.“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国际课程改革实验班:第一学年学费12000元/人,第二、三学年学费由学生按国外规定缴纳;第四学年学费按批准的学分制学费标准执行。

2.121中俄国际实验班:来华留学收费标准为12000/人/学年。

(3)少数民族预科生预科学费:1.5万元/人/学年。预科期满转入本科阶段后,按照预科招生当年普通本科专业相关学费标准收取学费。(赣价费[2006]第120号)

如遇政策调整,执行新标准。

第六章本科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五条?奖学金

本科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

(2)学校奖学金

学校有学习优秀奖、科技创新奖、外语优秀奖、道德优秀奖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500元/人/学年-2000元/人/学年。

第二十六条?学生补助金

国家助学金、企事业单位(个人)和社会慈善机构设立的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和勤工俭学等。,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是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助学贷款,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办理。学生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是同一借款人,* * *都有责任还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全日制大学生申请贷款额度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第二十八条“绿色通道”制度

新生入学期间,学校开通了“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件复印件申请缓交学费,并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学校此前关于招生工作的要求和规定与章程有抵触的,以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立即废止。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招生办负责高考招生工作,学校其他单位组织的招生宣传须经招生办批准后方可实施。凡未经招生就业办公室批准私自宣传造成的招生问题,由宣传单位承担。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兰州财经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考生可通过网上或电话咨询录取信息。

学校网站:

电话:0931-5259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