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顶替上大学违法吗?

上大学的冒名顶替者,应构成冒名顶替罪。行为人盗用或者冒用他人身份,代替他人取得高等学校招生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和就业安置资格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假装上大学的行为,表面上是盗用名字,实际上是盗用别人的名字。它的危害不仅限于姓名,而是整个身份信息。因此,在刑法中,虽然没有代换身份罪(台湾省刑法中有代换罪,是代换罪),但涉及伪造户籍、身份证的,则涉嫌伪造国家公文、居民身份证。在民法上应视为对个人身份权(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权、受教育权、银行贷款名、个人信用等身份权)的侵害。被侵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虚假身份、恢复真实身份、赔偿损失等。冒名顶替取得公务员资格、教师等各种国家执照是欺诈行为,应该撤销。刑事上,行为人盗用或者冒用他人身份,代替他人取得高等学校招生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和就业安置资格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此外,在冒名顶替上大学的过程中,可能涉及的罪名还有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为谋取私利招录公务员、学生罪,受贿罪。

在民事案件中,犯罪分子通过侵犯姓名权侵犯被害人依照宪法享有的基本受教育权,造成具体损害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对侵权行为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0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