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学生奖励条例奖励条件
(一)学生“五四”奖章是学校授予学生的最高荣誉。
(2)条件:
1,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成绩、体育锻炼等方面优秀。,能起到示范作用,得到群众的认可和好评;
2.曾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及相当荣誉称号;
3.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为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或积极的社会影响;
(2)学术研究活动成绩优异;
(3)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文化体育活动成绩优异的;
(5)社会工作成绩优秀。
第十条“三好学生标兵”奖励条件:
(一)符合本条例第十二条所列规定;
(二)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并得到了认可和好评;
(三)在班级、年级学习成绩优异或在学术活动、学习竞赛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
(四)体育成绩优异,带动学生参加体育锻炼,搞好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或在各种大型比赛中取得好名次。
第十一条“创新奖”评选条件:
(1)学术范畴
1,学术著作作者或合著者;
2.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发表过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者;
3.学科竞赛获校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者。
在科技发明活动中获得高科技含量专利的;
4.其他获得学术领域创新奖荣誉称号的。
(2)社会活动
从事社会工作或组织策划社会活动,为学校做出重大贡献,或为学校赢得良好的社会声誉。
(三)文学艺术
1,在省市比赛中,获得个人第一名,或团体主要成员第一名;
2、在全国比赛中,获得个人前三名,或获得团体前三名的主要成员。
(4)体育
1,在全国比赛(不含邀请赛)中,获得个人前三名,或获得团体前三名的主要成员;
2、在大型综合性全运会上,获得前八名,或前八名团体的主要成员。
第十二条“三好学生”奖励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勇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良好的品行和一定的群众基础;
(二)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学习成绩优秀;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娱乐活动,在体育达标中取得优异成绩;注意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在创建“文明宿舍”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三条“优秀学生干部”奖励条件:
(一)优秀学生干部奖获得者应为学校各单位聘用的学生助理、广播电台、闭路电视台、校刊编辑部聘用的学生记者、学校团委各部副部长、团委副书记、部长,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学生党支部、团支部、班委主要干部,学生社团主要领导;
(二)符合本条例第十七条所列规定;
(三)在政治思想和日常学习生活中表现突出,群众基础扎实,威信高;
(四)积极主动,开拓进取,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的;
(五)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成绩优异;
(六)体育达标成绩优异,带动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搞好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或者在各种大型文体比赛中获得较好的名次。
第十四条“学习优秀奖”的奖励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注重道德修养,积极参加集体活动,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学习成绩在班级中名列前茅,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或单科成绩突出,发表过具有一定水平的论文,或在校级以上学习竞赛中取得好成绩。
第十五条“红楼艺术奖”的评选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注重道德修养,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各科考试合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各种活动;
(二)在校级以上文学比赛中取得较好名次,或在文学活动中做出积极贡献。
第十六条“五四”体育评奖条件:
(一)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要求;
(二)在校级以上体育竞赛中取得较好名次,或在体育活动中表现积极,做出一定贡献。
第十七条“社会工作奖”的奖励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注重道德修养,在各项工作和集体活动中积极组织,能起骨干带头作用,办事公道,有原则,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在同学中有威信,在本职工作范围内有一定成绩;
(二)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每次考试各科合格;
(3)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通过体育达标,热爱劳动,带头搞好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
第十八条“优秀毕业生”奖励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要求政治进步,作风正派,品德优良,团结同学,遵纪守法;在校学习期间,各方面都起到了表率作用;
(2)本科生获校级奖励2次(含)或被评为北京市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1次;在校大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研究生,在校期间至少有一次获得校级奖励;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认真刻苦,大学期间各科成绩优异;
(四)积极参加文化体育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并保持《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五)在校期间,未受到行政或党、团组织警告处分的;
(六)获得本校“优秀毕业生”称号者,可推荐为北京市高校优秀毕业生。
第十九条“学生工作先进单位”奖励条件:
(一)学生工作者队伍稳定,能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学生工作。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干部。
(2)做好政治思想工作。
1,党政领导重视学生工作,学生工作办公室的同志和班主任热爱学生工作,责任心强,为人师表,经常深入学生并努力工作,学生满意;
2.学生工作有计划、有安排、有系统、有总结,积累了一些经验;
3、能认真完成学校布置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并能根据本部门特点积极开展工作;
4.学生的不正之风可以通过及时的教育得到纠正,系里不存在非法社团活动和政治隐患。
(三)部门正确,学风良好,思想品德教育成绩显著。
1,同学们都很上进好学,基本没有迟到早退和旷课的现象。学习成绩优秀者占全体学生的60%以上;
2.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全系基本无违法违纪现象,同学团结互助;
3.遵守公共道德,讲究卫生,尊敬师长,自觉服从楼管和学校其他管理人员的管理,保持宿舍整洁;学生中基本没有在公共场所起哄起哄的;
4.在国防教育和军事训练中表现突出。
(4)良好的体育。
1,按时作息,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达到95%以上;
2、经常组织全体学生开展各种体育活动,积极参加学校运动会和各种体育比赛。
第二十类“五四”奖杯奖励条件:
(1)班级“五四”奖杯奖是我校授予学生班级的最高荣誉。
(2)条件:
1,在政治思想、道德建设、学风建设、班风建设等方面表现突出。,能起到示范作用并得到认可和表扬。
2、获得校级以上“优秀班集体”荣誉称号。
3.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l)为国家和社会做出特殊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或积极的社会影响;
(2)为学校的改革、建设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
(3)专业学习和课外活动成绩优异;
(4)班主任德、能、勤、绩突出。
第二十一条“优秀班集体”奖励条件:
(一)班主任热爱学生工作,责任心强,工作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经常深入学生中了解情况,认真做好工作;
(二)班委、团支部组织良好,干部能以身作则,团结协作,积极努力,开展各项工作;
(3)全班同学积极上进,认真参加各种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每次出勤率在90%以上,对各种破坏学校正常秩序的言行能及时反映和批评;
(四)全班认真学习,学风严谨,不迟到、早退和旷课,且全班必修和限制选修课学习成绩优秀,占70%以上;
(五)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6)尊重教师,自觉服从学校教职员工和楼栋负责人的教育管理,维护公共道德,文明礼貌,讲究卫生,保持宿舍整洁,不在公共场所起哄起哄;
(7)学生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关系融洽;
(八)经常开展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学校和部门组织的各种体育活动和比赛,体育合格率达95%以上。
第二十二条“先进学风班”奖励条件:
(一)班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积极努力组织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其他学习活动;
(2)全班学生积极性高,学习努力,学风严谨,成绩优秀者占全班70%以上;
(3)上课秩序良好,无迟到、早退、缺课现象;同学们在学习上互相帮助,取长补短,没有一个同学掉队;
(4)尊敬师长,礼貌待人,遵纪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