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大学生就业补贴政策
1,武汉大学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
(1)申请人必须是项目的法定代表人,必须与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回执)上的法定代表人一致。企业为合伙企业的,申请人(个人持股)不得低于企业股份的30%;
(2)创业项目符合武汉市产业发展导向;
(3)聘用3人以上(含3人);
(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较为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
(5)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要求,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促进就业的能力。
2.高校毕业生免反担保创业贷款。
(1)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及毕业五年内毕业生;
(2)在我市设立个体工商户,独立经营和合伙经营,创办小微企业,并依法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3)符合下列六项申请条件之一:
拥有与创业项目相关的发明专利证书;
已入驻各级孵化基地(孵化器),园区出具担保文件;
有大中型企业或连锁企业出具的担保文件;
具有动漫、软件设计等行业资质,申请贷款项目有市级相关部门批准;
在市级及以上创业大赛中获奖且项目获得资助;
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证书,创业项目由省市人力资源部门资助。
3.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自毕业年度起五年内(毕业前一年7月1日至毕业当年6月30日)在我市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8000元:
(1)在我市领取营业执照后已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申请补贴时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2)申请时间和报名时间应在申请人毕业学年起5年内。
4、技能培训补贴
未就业或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65438+10月1至65438+2月31,含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工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毕业生)在我市技能培训定点机构通过技能培训考核的,根据培训专业、培训时间和取得的相关证书,可享受400元。
5、创业培训补贴
未就业或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65438+10月1至65438+2月31),毕业年度(即毕业前一年7月1起12个月)在我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过创业培训或创业意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创业培训证书的学生,可享受100元-2000
6.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武汉地区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对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属于社会孤儿、烈士和残疾人的毕业生,可通过所在学校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毕业当年只能享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7、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具有武汉市户籍或持有武汉市居住证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65438+10月1至65438+2月31,含技工院校、特殊教育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职教班毕业生)首次通过社会考试并取得武汉市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在12。鉴定补贴标准,根据申请人参加职业能力鉴定考试规定的缴费数额(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标准为80元-440元/人)。
8、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在我市登记注册、开办个体工商户或在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等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并登记灵活就业,办理就业创业证(含电子证),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累计最高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不享受养老保险补贴)和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不享受医保补贴)只参加一项,只补贴一项。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的通知。引进高技能人才的待遇和政策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刚性引进高技能人才,享受以下政策:
1.落实住房优惠政策。给予一次性安置补助30万元。
2.放宽落户条件限制。可以落户汉,学历不限,购房面积不限,金额不限。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按“四票一抱”户口申请程序办理,其中配偶不受婚龄和年龄限制。
3.保证工资福利。鼓励企业设立技能大师特岗,公开招聘技能大师,参照经营者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收入水平,对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实行特殊津贴或年薪制。
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用人单位组织选派人才开展培训讲座、学习考察、健康体检等活动。享受我市制定的高技能人才优惠政策和待遇。
4.完善人才成长机制。对在本市做出突出贡献的,不受在汉工作年限条件限制,推荐入选省、市高技能人才培养项目,推荐申报省、市技能人才评选,申报建立省、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并按规定对工作室给予专项补助。
(二)灵活引进符合上述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按照本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的相关政策措施,办理外国人居留证、就业证和各类出入境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