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自主招生考试?
1.自主招生人数控制在试点学校今年招生计划的5%以内,招生名额由学校预留,不占用分配给各省市的招生计划指标,既保护了各地高校的优秀考生,也不损害本省市其他考生的利益。
2.制定自主招生计划,纳入招生章程,并向社会公布。高等学校自主招生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招生对象。一般要求是有非凡的创新和实践能力,或者在文学、艺术、体育方面有特殊才能;或者综合素质名列前茅,而且必须是高中毕业;
(2)招生范围。一般在部分省市指定自主招生,很多自主招生学校把招生范围扩大到全国各地;
(3)报名程序。学生本人申请,也可由相关学校或教师推荐,试点院校测试,确定为自主选拔考生;
(4)录取原则。预选考生的第一志愿必须报试点院校,高考成绩必须达到学校规定的水平(如果学校在当地投档线以下20分以内)方可录取。
3.预选生在第一志愿未报学校或高考成绩未达到学校规定要求的情况下,参加正常渠道和程序录取。
4.预选考生可以得到政策保障,即使高考成绩没有达到大学当地投档线,仍有可能被录取。
自主注册程序
1.试点学校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自主选拔录取计划,纳入学校招生章程并向社会公布。
2.符合试点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由其所在中学推荐或以其他形式提出申请,中学向试点学校提供考生德、智、体、美发展情况、获奖情况、特长等证明和现实材料。
3.试点学校根据自主确定并公示的标准和考核办法,组织专家组对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经面试等相关评估考核后提出候选人。试点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入选名单。
4.经审核合格的入选考生名单报学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并在中学、试点学校网站和学生所在地省级招办指定的信息发布平台或新闻媒体上公布。
5.入选考生需参加全国统考,成绩达到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试点学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省级招生办要向考生选择的试点学校备案。试点学校对初审合格、符合统考成绩要求的考生进行综合评价和自主选拔录取。
6.试点学校录取结束后,学生所在省级招生办公室通过省级招生信息平台和相关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试点学校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试点学校应及时在学校网站公布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