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2020年招生政策解读

宁波大学是浙江省、教育部、宁波市共建的全国“双一流”建设大学,是浙江省首批五所重点建设大学之一。综合实力位列全国百强高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保障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宁波大学2020年全日制本科招生。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宁波大学。

第五条学校国家代码:11646。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和研究生教育,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宁波大学。

第八条办学地点:主校区(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梅山校区(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梅山保税港区七星南路169)、植物园校区(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环东路165438)。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九条学校成立本科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的招生政策,研究确定学校的招生原则和具体措施,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学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设立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纪检监察室对本科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为0574-87600092。

第四章专业设置和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按照专业和专业两种方式招生。其中,按专业招生的学生在第一学年结束时按照“自愿+考核”的原则选择专业,按专业招生的不参与专业分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法招生专业和航海专业,均按专业招生,不参与专业分流。会计(ACCA)和会计(加拿大注册会计师)按照工商管理招生。入学后以“个人意愿+学习成绩”的方式选拔,分别设立会计学(ACCA)和会计学(加拿大注册会计师)特色方向班。

第十三条数学与应用数学(中外合作办学)(中美合作精算与风险管理)、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中法合作)、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中外合作办学)(中法合作)、服装与服饰设计(中法合作)按专业招生,学校只招收填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以上四个中外合作专业的学生入学后不转专业,其余学生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申请转专业。

第十四条学校设立由优秀本科生组成的荣誉班“阳明创新班”,培养高素质研究型人才。阳明创新班是一个多学科的班级群体,通过高考统招,录取后选拔产生。阳明创新班学生可分别在大文和大理自主选择专业(艺术、体育、中外合作专业除外)。阳明创新班学生实行个性化培养计划,接受阳明学院和专业学院的双重培养和管理。学校为阳明创新班提供优质的教学资源,在推荐免试研究生、出国留学等方面给予大力的政策和经济支持。阳明创新班实行滚动机制,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学校在与“一流”学科相关的三个专业设立“拔尖人才创新班”,即:工程力学(拔尖人才创新班)、水产养殖(拔尖人才创新班)、通信工程(拔尖人才创新班)。学校制定了“拔尖人才创新班”专项培养计划,配置了优质教学资源,在推荐免试研究生、出国留学等方面给予了大力的政策和经济支持。拔尖人才创新班实行滚动机制,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五章各类招生的具体政策

第十七条浙江省学校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2020年宁波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规定》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按照《2020年宁波市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运动训练专业招生按照《2020年宁波大学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进行。

第二十条艺术类专业招生按照《2020年宁波大学美术学本科招生简章》和《2020年宁波大学音乐学(师范)本科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学校体育特长生选拔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部门和学校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体育专项招生计划有两个,分别是田径和篮球。招生计划包括田径运动员8名,篮球运动员4名(限男生)。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体育专项测试(以下简称体育专项测试)、体育技术考试中达到本省规定成绩的考生,按以下原则录取:田径项目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参照单项成绩排名)择优录取;篮球项目根据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选拔;体育专项测试名次或成绩相同的,按体育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体育考试成绩仍相同的,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六章入学规则、个别科目和身体条件

第二十二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执行教育部等部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指导意见中的“本校不得录取”、“本校相关专业不得录取”,我校原则上按照“不得录取”的原则执行。

第二十三条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

(一)浙江省内学校录取按照《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执行。浙江省普通班平行录取是在考生符合选考科目范围的前提下,根据考生高考总成绩,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入档考生直接录取到考生选择的专业(班)。

(2)学校在上海的录取规则是:1。专业录取:收到申请后,根据学院专业组成绩进行专业录取。按照平行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2.专业调剂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全部填完后,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是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档案所在院校的专业组进行。3.退学处理:因不符合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而不能录取的考生,将被学校退学。其中,考生填报的专业(类)志愿必须符合专业组选考科目的要求。

(三)内蒙古自治区该校录取规则如下:录取以专业自愿排队为原则。

(4)该校在江苏省的录取规则如下: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告为准,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

(5)外省学校录取规则如下: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批次自愿依次投档,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第二十四条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按专业或分专业招生计划数,按投档成绩,专业类别(或专业)之间不存在分数线差异。

第二十五条航海类专业在各省提前(分批)招生。根据相关文件,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同意,未在同一批次线上完成招生计划的,可降20分录取(因浙江省分段录取,不适用此政策)。其中,航海技术专业体检要求为:男性身高不低于165cm,女性身高不低于160cm,双眼裸眼视力4.6以上或矫正视力4.8以上;轮机工程专业体检要求:男女身高不低于155cm,双眼裸眼视力4.6以上或矫正视力4.8以上。他们都招聘英语候选人。

第二十六条学校公共外语课的语言为英语。

第二十七条学校部分招生专业(班)对高考单科成绩的要求是:法学类(阳明创新类)要求英语(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20;数学班(阳明创新班)要求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120;英语、日语、德语、英语(师范)等专业要求英语(外语)成绩不低于115;英语(师范小学教师)和工商管理(中加学分互认)要求英语(外语)成绩不低于110。以上成绩按单科总分150计算,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单科实际总分折算。

英语(外语)单科成绩不够合格的,按每年级5分录取;最高分降不超过10分。

第二十八条学校承认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分或减分的政策规定。

第七章入学审查、费用、奖励和补贴

第二十九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时限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到校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会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审核。复审不合格者,由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学校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除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外,其他本科专业学费均按学分制收费,即按所学专业收取专业学费,按所学课程总学分收取学分学费。新生第一学年按照学年学费标准预缴,第二学年按照上一学年实际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之和缴纳,以此类推,毕业时结清上一学年学费。

按专业招生,第一学年按专业学费标准收取,专业分流后第二学年起按所在专业学费标准收取。

第三十一条学校有政府奖学金、各类学校奖学金和捐赠奖学金。对经济困难学生,实行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减免学费、困难补助、奖学金、勤工俭学、社会救助等政策。

第三十二条学校将为浙江省学生设立新生奖学金。获奖条件是普通高考总成绩超过浙江省某一段50分以上,学生在我校就读,排名我校前20名(如有分数并列,以排名数确定)。奖励金额5000元/人。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公布。考生可登录该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学校联系信息:

宁波大学本科招生网:

电话:0574-87600233

传真:0574-87609301

邮寄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本科招生办。

邮政编码:315211。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宁波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招生制度和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