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的头衔是什么?
大学的教师职称分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四个级别。
助教:主要任务是辅助教学。新教师在被聘为讲师前已从事教学辅助工作一年或一年以上,熟悉大学的基本教学条件和教学组织。
讲师(中级):能独立开设一门或多门课程的大学教师。讲师也有不同的等级。
副教授(副高级中学):原则上不仅有开班能力,而且对学科整体情况有充分了解,并能自己主持研究项目,能不断以学术研讨的形式把最新研究开成新课程。
教授(高正):它是大学里的主体,大学里的领导工作由教授承担。
扩展数据:
新华社北京165438+10月13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3发布《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督暂行办法》,规定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直接下放高校,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把师德评审放在首位”。
方法很清楚。不具备独立评估能力的高校,可采取联合评估、委托评估等方式,主体责任由高校承担。高校副教授、教授评审权不应下放到院(系)级。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对所属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具体监督和业务指导。教育行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对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进行监督。
办法要求,高等学校要按照中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部署,结合学校发展目标定位和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制定本校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操作方案,明确职称评审职责、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必须按照学校章程的规定制定文件,并广泛征求教师意见。
办法指出,高等学校必须在每年3月31前将上一年度教师职称评定情况报主管部门。高校职称评审过程中的相关材料和档案应妥善保管至少10年,确保整个评审过程的可追溯性。
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高校主管部门将以“双随机”方式定期开展一定比例的抽查。根据抽查情况,对群众或舆论反映强烈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检查。
根据《办法》,在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中申报的教师,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行为的,将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因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已通过评聘的教师,其评聘结果将被撤销。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审专家将被取消评审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大学教师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