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法学院的导师。

我伟大的导师让我受益匪浅。

哈佛法学院1999年有146名教授,每年都有许多世界知名的客座教授授课。宪法是传统中最强的流派之一:罗伯特·沃姆斯利大学教授弗兰克·米歇尔曼,美国80年代末宪法理论中所谓“公民共和复兴”的代表人物之一,也被认为是约翰·罗尔斯政治哲学在宪法理论中的代言人。著名宪法学者劳伦斯·h·特部落(Laurence H. Tribe)曾在现任总统小布什的选举争议中担任前总统候选人阿尔·戈勒(Al Gole)的顾问。其1978年出版的《美国宪法》(现修订至第三版)被认为是最重要的宪法论著);在美国自从大法官约瑟夫·斯多利对美国宪法的评论1833出版以来。有趣的是,正义故事也是哈佛法学院的第一任讲座教授。查尔斯·弗里德在里根政府时期担任副检察长,是美国重要的保守派宪法教授。他认为法律是自足的,具有独立于社会价值的合理性。刑法教授艾伦·m·德肖维茨从宪法的角度关注刑事司法。他参与了许多著名的案件,不仅在布什诉戈尔的诉讼中提供法律咨询,而且是辛普森案中最重要的被告法律顾问。埃琳娜·卡根专攻行政权力和政治法律理论。

美国法律史大师莫顿·j·霍维茨(Morton J. Horwitz)的《美国法律的变革》(The Transformation of American Law)一书,贯穿了美国从独立前到二十世纪中叶的历史,深入分析了法律制度与经济发展的互动关系。第一卷在1977年出版时,甚至被认为提供了对美国法律史的全新认识。此外,哈佛法学院的谈判研讨会也很有名。往往在冬季课程中举行,学生分组对模拟案例进行实际的谈判演练,相当能体现美国法学教育强调辩论谈判能力的精神。但修这门课需要突出的英语口语能力,所以亚裔学生参与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