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招生工作条例》,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学生质量,保障学校顺利招生,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校代码为11846;目前有3个校区,其中北校区和南校区用于全日制本科教育;北校区位于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北2号,南校区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岛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178号。
第三条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是广东省重点建设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四条学校应成立由分管校长、纪委书记及相关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领导本校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日制本科招生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六条纪检监察部门对各类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维护招生纪律,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第三章招生条件
第七条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相关文件精神。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八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颁布的《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全日制本科招生管理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高分的原则,以成绩和填报的专业志愿为依据择优录取,并适当考虑男女比例;符合学校录取条件但达不到所报专业录取条件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以调剂录取。不服从志愿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九条根据我校专业和办学特点,高考语言中要求以英语作为考试语言。
第十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成绩相同或相近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1.高中阶段获得省、自治区、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的学生;
2.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二等奖(含)以上的学生;
3.有体育特长或文学特长的学生;
3.符合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办规定的优先录取条件的其他人员。
第十一条报考外语类专业、外交学、国际商务(英语教学)、教育学(英语教育)、翻译、国际经济与贸易、对外汉语教学、法学(国际经济法)、法学(知识产权法)、国际政治等专业的考生,应当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英语口语考试(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不组织英语口语考试的除外)。
第十二条总分入档的考生,如相关科目成绩优异,可适当考虑其志愿录取该专业。
第十三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线上的考生;根据各省招办保障高分考生的有关规定,将选拔适当数量的非第一志愿网上考生;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省级招办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享受加分或减分录取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晋升,但安排专业时加分仅供参考。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计入最高分。
第十五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未作规定的专业文化课、技术课成绩由各省自行标注。
2.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专业原则上只录取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技术考试的入围考生;根据生源情况,调整各省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报考艺术类专业,要求发音和呼吸器官无疾病,无色盲、夜盲;报考外国语言文学专业,要求语音听觉器官无缺陷。
第十七条学生、小语种(非通用语种)提前招生按教育部和学校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单独进行。
第十八条江苏省考生,普通专业等级为AB,必考科目等级为4C。进入档案的考生按照“先分数,后成绩”的原则录取。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九条学费:按类别分,艺术类专业6000 ~ 10000元/生/学年,文史金融与管理类专业4180元/生/学年,外语、理科类专业4730元/生/学年(执行文件: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费:北校区500~1500元/生/学年,南校区1700元/生/学年视住宿条件不同。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广东省物价局批准为准。
第二十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办法
1.国家助学贷款: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3.困难补助和延期缴纳学费: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凭有效证明申请一次性困难补助或延期缴纳学费。
13.社会助学金:许多热心公益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在我校设立了助学金,每年都有相当一部分贫困家庭的学生获得助学金。
4.勤工俭学:学校建立了一系列的校内和校外勤工俭学项目,学生可以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勤工俭学解决部分生活费。
第二十一条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最高额度免交四年学校学费。
第二十二条学校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详见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二十三条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根据学校校区布局,2009级新生安排在北校区学习:英语语言文化学院、国际商务英语学院、财经学院、西方语言文化学院、东方语言文化学院、中国语言文化学院、高级翻译学院;南校区有: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国际工商管理学院、法学院、英语教育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艺术学院..
第二十五条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广州市白云大道北2号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邮政编码:510420,邮箱:zsb@mail.gdufs.edu.cn,学校网址:,
电话:020-36204310,36207054(传真)
补充条款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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