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师范大学奖学金评定标准
专业一、二等奖学金评定与三好学生评选挂钩,与学生学业水平年终考核同时进行。综合评价成绩排在班级前5%的,综合学习成绩在85分(含85分)以上,思想品德表现和文体表现成绩在80分(含80分)以上。
当年没有复课的,可以参加优秀三好学生评选,三好学生享受一等奖学金;综合评价成绩居全班前20%,学习成绩、思想品德、文体表现综合成绩均在80分以上(含80分)。如果当年没有复课,可以参加三好学生评选,三好学生享受二等专业奖学金;学年三项综合评价项目中,有一项评价结果排名全班前15%,单项得分在80分以上。当年复试科目不超过两门的,可以参加单项奖学金的评审。
专业奖学金评审和三好学生评选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各班进行初评,提交学院评估小组审核,并向学生公示一周。无异议后,送政教处审核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