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在香港长期居住有什么要求?
内地驻港公职人员是指常驻内地并持有“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且内页有特别签注“持证人是国家公职人员,派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工作”的人员。
香港保安局有关人士表示,根据原来的规定,任何人在香港工作和生活超过7年,就可以获得香港居留权。他说,在香港工作的公职人员代表国家利益,他们是受命来港工作的。《入境条例》修订后,只要被任命为公职人员,无论在香港工作和生活多久,都不会成为香港永久居民。
只要你的子女在香港出生,根据《基本法》的规定,他们仍然可以拥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
第二,香港投资移民要有650万投资香港房子和股票;
三、结婚方式:与香港人结婚并在香港居住一定年限的,可以向当地申请香港身份证。此外,还可以通过申请在香港工作满七年来获得长期居留权。请详细阅读以下关于申请香港工作的内容:
据介绍,申请表连同所需证明文件必须由香港的雇主提交给入境事务处,而有关雇主必须是在香港注册的公司。由员工直接提交的申请将不被接受。内地人以游客身份在香港提出的申请不会被接纳,也不会获准以此计划为理由延长在港逗留。雇主及雇员须填写入境事务处提供的证明表格[ID(C)961(中文版)或ID(E)961(英文版)]。申请资格分为两个方面:香港雇主和雇员(内地人才)。雇主必须是在香港注册的公司。聘用公司必须证明输入内地人才是为了满足公司的运作或研究需要,以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竞争力。候选人必须有良好的教育背景,通常指相关领域的学士学位;但在特殊情况下,具有良好技术资格的相关经验和成果、经证明的专业能力或文件证明也可考虑。同时,只有候选人已真正受雇于香港公司/机构,并已获得与目前香港本地市场价格大致相同的薪酬福利条件,包括薪酬、住宿、医疗及其他附带福利,申请才会获得考虑。候选人应受聘于与其学历、专业能力和经验相关的职位,而该职位不能轻易由香港本地人才填补。申请程序:索取及填写内地人才来港工作申请表,可填写中文申请表D(C)961或英文申请表ID(E)961。这些表格可在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总部及分区办事处、各区民政事务处及香港特区政府驻京办入境事务组免费索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广东经济贸易办事处北京办事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号楼21层。邮政编码:100005电话:(8610)65186318分机035传真:(8610)65186323)广东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233号广州天河。邮政编码:510613电话:(8620)38911220传真:(8620)38911221同时提醒申请人被抚养人需要填写的内容。申请表格的递交及审批已填妥的申请表格必须由雇主直接递交,或寄往香港湾仔告士打道7号入境事务大楼9楼入境事务处及内地居民组。所有的审批工作都由移民局处理和批准。在作出批准决定前,入境事务处会就个别申请咨询有关部门的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会的成员包括各行各业的官员和非官员。用人单位和受聘的内地人才在提交申请表时,还应提供以下文件:(1)公司的商业登记证、法人登记证或公司章程大纲及细则的复印件;(2)证明公司经济状况的文件,如最近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营业损益表、利得税申报表等。;(3)公司简介,如公司年报包括开业日期/经营活动详情/经营方式/公司背景等。员工需提交的相关文件包括(1)旅行证件复印件,其中包含个人资料、签发日期、有效期限以及任何可返回原居住地的签证详情(如有);(2)受雇的内地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雇员的香港身份证副本(如有的话);(4)雇员与香港注册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或聘书复印件,注明相关职位、工作职责、薪酬福利等;(5)简历连同学历(包括大学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以及与受聘岗位相关的工作经历证明,或者特殊成就/专业能力证明;(6):内地居民(包括目前在港工作的内地人或在港就读的内地学生)亦须提交其目前内地工作单位或负责保存其档案的内地有关部门发出的同意书,以批准其来港工作。注意事项:每次递交申请后,入境处约4周内即可批核申请,而内地公安机关需要15个工作日为受雇人办理入境许可及相关签注手续。如申请获得批准,入境事务处会发出工作进入许可标签,由香港的雇主交给受聘的内地人才。雇员必须取得内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并在其通行证上贴上入境许可标签,方可来港工作。目前在香港工作或就读的内地人士如提出申请,须先返回内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赴港适当签注,才可根据输入内地人才计划来港工作。一般来说,只有获准来港的受雇人士,才会在入境时获准逗留12个月。如果他们在来港后仍符合本计划的申请资格,便可获准延期逗留。雇员获准延长逗留期限通常基于2-2-3年的模式或其雇佣合同的有效期。如果雇员在香港连续居住满7年,他可以申请香港居留权。雇员来港后,可向入境事务处处长申请转职,但必须受雇于有关行业,并继续符合有关的资格准则。
第四,内地居民需要在香港居住9年以上,才能成为香港永久居民,但在香港上大学4年,就算作9年。
动词 (verb的缩写)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有资格申请在海外签发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1)在香港出生,而在出生时或出生后任何时间,其父亲或母亲已在香港定居;
(二)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的任何时候通常居住在香港连续七年以上;
(3)在香港以外出生,而在出生时,父亲或母亲是中国公民,并拥有香港居留权。
拥有居留权但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人士,在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时,必须同时申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除上述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所需的文件外,申请人还须提交:
1.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表(ROP143适用于18岁以上人士,ROP144适用于18岁以下人士)。
2.提供以下任何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1)《香港身份证明书》(CI);简称);
(2)英国国民(海外)护照(BNO);
(3)英国属土公民(香港)护照(BDTC);
(四)能够证明申请人享有香港居留权的其他文件。
3.如申请人没有上述文件,请提供以下任何一套证明文件(正本及影印本):
(1)出生证明;父亲或母亲已在香港定居的证明,例如无条件限制居留的旅行证件;如果只有父亲在香港定居,需要父母的结婚证。
(2)在香港连续通常居住满七年的证明文件,如就学证明文件、工作证明、正式收据、银行票据等。
(3)出生证明;父亲或母亲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证明他们何时取得香港居留权的文件,例如旅行证件;如果只有父亲拥有香港居留权,则需要父母的结婚证书。
4.两张近期彩色照片。
5.如申请人原本持有香港身份证(非永久性),他应在递交申请时一并交回。
6.申请身份证只能与申请特区护照一并递交,不能分开递交。
第六,投亲:来港永久居留
2.内地居民如欲来港永久居留,必须向有关地区的公安机关申请单程通行证。目前单程通行证每日配额为150,符合湘航口岸居留权资格的子女及夫妇将优先获得:
每日配额的60%分配给根据基本法第24条第2款第3项拥有香港居留权的任何年龄的儿童;
30个名额分配给长期分居的夫妻;
余下未指定的60个名额将会分配给下列单程证申请人:
不考虑两地交配;
在内地无依无靠的孩子来香港投靠亲戚;
内地居民来港照顾无依无靠的父母;
无家可归的老人来港投靠亲人;和
来香港继承直系家庭财产的人。
3.还有与单程证的规划有关的管理工作,包括申请单程证所需的轮候时间、配额的分配、签发顺序等,均由内地有关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