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签私企。

违法!

《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获得报酬、休息休假、职业安全卫生保护、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解决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定,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第六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作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职业教育法》第二十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对职工和拟录用人员进行职业教育。企业可以独立或者联合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也可以委托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对本企业职工和拟录用人员进行职业教育。从事技术工种的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必须经过特种作业培训合格。”第28条规定:“企业应当承担职工和被录用人员的职业教育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规定。”

《企业职工培训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当将职工培训纳入中长期和年度计划,保证培训经费和其他培训条件。”可见,为劳动者提供岗前培训等一般性培训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也是劳动者享有的法定权利。因此,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承担因岗前培训而产生的培训费用,也无权向劳动者追偿这些培训费用。

其次,《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等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所以收培训费是违法的。

再就业,非法收费牟利的民办学校肯定不值得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