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义务兵体格检查要求
第一条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有条件的士兵身高条件按相关标准执行。
第二条体重符合下列条件者为合格。
(1)男: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标准体重kg =身高cm-110)且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2)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且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第三条颅脑外伤、脑畸形、脑外科手术史、创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四条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斜颈、ⅲ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乳腺肿瘤不合格。单纯性甲状腺肿,有条件的战士不合格。
第五条骨、关节、滑膜囊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胸廓畸形,习惯性脱位,颈、胸、腰椎骨折史,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以下条件是合格的:
(1)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凸;
(2)四肢单纯性骨折,治愈1年后,X线片显示骨折线消失,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有条件的战士除外);
(3)关节弹响排除骨关节疾病或损伤,不影响正常功能;
(4)大骨节病仅指足趾关节略粗,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仅针对地面人员);
(5)轻度胸廓畸形(有条件的士兵除外)。
第六条肘关节超伸15度以上,肘关节外翻20度以上,或肘关节未超过上述规定但有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七条深蹲不全,双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膝内翻股骨内髁与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条件兵超过4cm),或虽未超过上述规定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轻度下蹲不全(膝后角度≤45度),有条件的战士除外。
第八指、趾残缺或畸形,足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严重皲裂,不合格。
第九条面颈部长度超过1cm的恶性肿瘤、良性肿瘤和囊肿,其他部位长度超过3cm的良性肿瘤和囊肿,或虽未超过上述规定但影响其功能和训练的,不合格。
第十条疤痕构成,面颈部3cm以上或功能受影响的疤痕,其他部位功能受影响的疤痕不合格。
第十一条面部、颈部纹身,穿着军用标准体能训练服,其他暴露部位纹身长度超过3cm,其他部位纹身长度超过10cm,男性眉毛、眼线、嘴唇,女性嘴唇,不合格。
第十二条脉管炎、动脉瘤、中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军人。
第十三条胸腹手术史、疝气、脱肛、肛瘘、肛周脓肿、重度慢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不合格。
以下条件是合格的:
(一)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
(2)腹股沟疝和股疝手术后65438±0年以上,无后遗症;
(3)长度和直径在0.8厘米以下的两个或两个以下混合痔
第十四条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一夫一妻制、隐睾及其术后结果不合格。
以下条件是合格的:
(1)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无自觉症状,不大于对侧睾丸(有条件的战士除外);
(2)无自觉症状的睾丸鞘膜积液,包括睾丸,不超过健康睾丸的65438±0倍(有条件的战士除外);
(3)交通性鞘膜积液,术后1年以上无复发或后遗症;
(四)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附睾结节,数量少于2个且长度和直径均小于0.5厘米;
(五)包茎、包皮过长(有条件的军人除外);
(6)轻度急性皮炎和膀胱炎。
第十五名重度腋臭,不合格。轻度腋臭,不合格条件兵。
第十六条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泛发性湿疹、慢性荨麻疹、泛发性神经性皮炎、银屑病、血管痣、色素痣、胎痣、面颈部长度超过1cm的白癜风以及其他传染性或不可治愈的皮肤病不合格。多发性毛囊炎,对刺激物皮肤过敏或有接触性皮炎史,近3年手脚冻伤,条件不合格。
以下条件是合格的:
(a)单一局限性神经性皮炎,长径小于3厘米;
(2)股癣、手足癣、指甲(指、趾)癣、躯干花斑癣;
(3)身体其他部位白癜风不超过2处,每处白癜风长度在3cm以下。
第十七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等性病不合格。
第二章?内科医学
第十八条血压在以下范围,合格。
(1)收缩压≥90?mmHg,< 140?mmHg
(2)舒张压≥60?mmHg,< 90?毫米汞柱.
第十九条心率在以下范围,合格。
(1)心率60 ~ 100次/分;
(2)心率50 ~ 59次/分或101 ~ 110次/分,经检查为生理性(有条件的战士除外)。
第二十条高血压、器质性心脏病、血管性疾病、右位心不合格。
以下条件是合格的:
(一)听诊发现心律失常、收缩期杂音,经检查属生理性(有条件的士兵除外);
(二)直立性低血压、外周血管舒缩障碍(仅限地勤人员)。
第二十一条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大疱、气胸等慢性呼吸道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胆、脾、胰疾病、内脏脱垂、腹部包块,不合格。
以下条件是合格的:
(1)仰卧位,平静呼吸,右锁骨中线肋缘下触及肝脏不超过65438±0.5cm,剑突触及不超过3cm,质地柔软,边缘细滑,无压痛和叩诊痛,肝脏上界在正常范围,左肋缘下不触及脾脏,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2)过去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现在无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第二十三条泌尿系统、血液系统、内分泌系统疾病、代谢性疾病、免疫性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病、流行性出血热、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黑热病、伤寒、副伤寒、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丝虫病等传染病不合格。
以下条件是合格的:
(一)急性病毒性肝炎治愈后2年以上未复发,无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查正常;
(2)临床治愈后3年内未复发的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肾结核、腹膜结核(有条件的军人除外);
(3)细菌性痢疾治愈1年以上;
(4)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伤寒、副伤寒、布鲁氏菌病治愈2年以上,无后遗症;
(五)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无后遗症。
第二十五条癫痫,以及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和后遗症,不合格。
第二十六条精神分裂症、转化障碍、分离障碍、抑郁症、躁狂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人格障碍、应激障碍、睡眠障碍、饮食障碍、精神发育迟滞、遗尿症等精神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口吃影响正常表达的不合格。
第三章?耳鼻喉科
第二十八条听力测试,双方耳语小于5m,不合格。
一边小声5m,另一边不低于3m。地勤人员是合格的。
第二十九眩晕,不合格。
第三十条耳廓明显畸形、外耳道闭锁、复发性耳前瘘管炎、耳廓及外耳道湿疹、外耳道真菌病,不合格。
轻度耳廓和外耳道湿疹,轻度耳真菌病,合格的陆地服务人员。
第三十一条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等疑难杂症不合格。鼓膜中度内陷,鼓膜瘢痕或钙化点大于鼓膜1/3,咽鼓管通气功能、耳压功能和鼓膜活动差,咽鼓管咽口或周围淋巴组织增生,合格士兵不合格。
鼓膜内陷,粘连,萎缩,疤痕,钙化点,合格士兵。
第三十二条丧失嗅觉导致失格。嗅觉迟钝,有条件的士兵不合格。
第三十三条鼻中隔穿孔、鼻部畸形、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重度鼻粘膜糜烂、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其他影响鼻功能的慢性鼻病不合格。重度过敏性鼻炎,肥厚性鼻炎,慢性鼻窦炎,重度鼻中隔偏曲,不合格军人。
在鼻甲肥大,不影响副鼻窦引流,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轻度萎缩性鼻炎,陆服人员合格。
第三十四条慢性扁桃体炎ⅱ度肿大,影响吞咽和发音功能且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重度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不合格。
第四章?眼科学
第三十五条右眼裸眼视力小于4.6,左眼裸眼视力小于4.5,不合格。
任一只眼裸眼视力低于4.8,任一只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
屈光不正行准分子激光手术半年多,无并发症。任意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合格士兵除外。
合格士兵视力条件按相关标准执行。
第三十六条色弱、色盲,不合格。
能识别红、绿、黄、蓝、紫的才算合格。
第三十七条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等影响眼功能的疾病不合格。
延伸入角膜不超过2mm的假性翼状胬肉由地勤人员鉴定合格。
第三十八条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不合格。
* * *同性内斜视、外斜视15度以内,地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九条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不影响视力的角膜云合格。
第四十条晶状体、玻璃体、视网膜、脉络膜和视神经疾病、青光眼不合格。
先天性小散在晶状体混浊合格。
第五章?口腔科
第四十一条有3颗以上深龋、2颗以上缺牙(经正畸拔除且牙列整齐的除外)、全口义齿和复杂可摘局部义齿、重度牙周炎、影响咀嚼和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颞下颌关节疾病、唇、腭裂、唇裂术后有明显疤痕的,不合格。
经治疗修复后功能良好的龋齿和缺牙为合格。
第四十二条中度以上氟斑牙、牙釉质发育不全,门牙、尖牙、双尖牙明显缺损或缺失,覆牙合超过0.5cm,开牙合超过0.3cm,上下颌牙齿深覆咬合咬合对侧牙龈,错牙合畸形,重度牙龈炎,中度牙周炎,不合格士兵。
以下条件是合格的:
(1)左右尖牙与上下颌双尖牙的咬合距离小于0.3cm
(2) 65,438+0切牙缺失,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
(3)不影响咬合的个别门牙的不规则或重叠牙列;
(4)个别不影响咬合的轻度反牙合门牙无其他体征;
(5)错畸形经正畸治疗后功能良好。
第四十三条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口腔肿瘤不合格。
第六章?妇科
第四十四条闭经、重度痛经、不规则子宫出血、功能性子宫出血、子宫内膜异位症不合格。
第四十五条内外生殖器畸形或缺损,不合格。
第四十六条急慢性盆腔炎、盆腔包块,不合格。
第四十七条霉菌性阴道炎、滴虫性阴道炎不合格。
第四十八条怀孕不合格。
第七章?辅助检查
第四十九条血细胞分析结果在以下范围内,为合格。
(1)血红蛋白:男性130 ~ 175g/L,女性115 ~ 150g/L;
(2)红细胞计数:男性4.3 ~ 5.8× 1012/L,女性3.8 ~ 5.1×1012/L;
(3)白细胞计数:3.5 ~ 9.5×109/L;
(4)中性粒细胞百分比:40% ~ 75%;
(5)淋巴细胞百分比:20% ~ 50%;
(6)血小板计数:125 ~ 350× 109/L
血常规检查结果要结合临床和地区差异才能做出正确的结论。血红蛋白、红细胞计数、白细胞总数、白细胞分类和血小板计数略高或略低。按照该地区人体正常范围,在排除器质性疾病的前提下,不做单项淘汰。
第五十条血液生化分析结果在下列范围内,为合格。
(1)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男性9-50?U/L,女7 ~ 40?u/L;
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男性>;50?U/L、≤60?U/L,女> 40?U/L、≤50?U/L,应结合临床体检,在排除疾病的情况下视为合格,但应严格控制;
(2)血清肌酐:
酶法:男性59 ~ 104 μ mol/L,女性45 ~ 84 μm ol/L;
苦味酸速率法:男性62 ~ 115 μ mol/L,女性53 ~ 97 μm ol/L;
苦味酸脱蛋白终点法:男性44 ~ 133 μ mol/L,女性70 ~ 106 μm ol/L;
(3)血清尿素:2.9 ~ 8.2?毫摩尔/升.
第五十一条乙肝表面抗原检测阳性,艾滋病病毒(HIV1+2)抗体检测阳性,不合格。
第五十二条尿常规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1)尿蛋白:阴性至微量;
(2)尿酮体:阴性;
(3)尿糖:阴性;
(4)胆红素:阴性;
(5)尿原性:0.1 ~ 1.0?E μ/dl(弱阳性)。
第五十三条尿液离心沉淀标本的镜检结果在以下范围,为合格。
(1)红细胞:男性0 ~偶见/高倍镜,女性0 ~ 3/高倍镜,女性不超过6/高倍镜应结合外阴检查排除疾病;
(2)白细胞:男性0 ~ 3/高倍,女性0 ~ 5/高倍,不超过6/高倍,结合外生殖器或外阴检查排除疾病;
(3)管型:无或偶有透明管型,无其他管型。
第五十四条尿药检测阳性,不合格。
第五十五条尿妊娠试验为阴性,合格。
尿妊娠试验阳性,血清妊娠试验阴性,合格。
第五十六条大便常规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内,为合格。
(1)外观:黄色,柔软;
(2)镜检:红细胞、白细胞0 ~ 2/高倍放大,无钩虫、鞭虫、绦虫、血吸虫、华支睾吸虫、姜饼虫卵、肠道原虫。
常规大便检查在地方性寄生虫病和血吸虫病流行区为必检项目,其他地区根据需要进行检查。
第五十七条胸部X线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1)胸部X线检查无异常;
(2)孤立散在钙化点(直径小于0.5cm),双侧肺野不超过3个,密度高,边缘清晰,周围无浸润(有条件的战士除外);
(3)肺纹理轻度强化(无呼吸道病史,无自觉症状);
(4)一侧肋膈角轻度浊音(无心脏,无肺、胸部疾病史,无自觉症状)。
第五十八条心电图结果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1)心电图正常;
(2)心电图一般正常。大致正常的心电图范围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九条腹部超声检查发现恶性体征、病理性脾肿大、胰腺病变、肝肾弥漫性实质性损害、肾积水、结石、内脏倒置、单肾等病变和异常,不合格。
下列条件合格(第4至10款,有条件的士兵除外):
(1)肝、胆、胰、脾、肾无明显异常;
(二)轻度和中度脂肪肝且肝功能正常;
(3)胆囊息肉样病变,数目少于3个,长度和直径均小于0.5厘米;
(4)肝肾囊肿、血管瘤单个器官数量少于3个,长度、直径均小于65438±0cm;
(5)长度小于3cm的单发肝肾囊肿和血管瘤;
(6)肝脾内钙化灶数量少于3个,长度和直径均小于65438±0cm;
(7)肾实质内钙化灶数量少于3个且长径小于65438±0cm;
(8)双肾错构瘤数量少于2个,长度和直径均小于65438±0cm;
(九)肾盂宽度不超过65438±0.5厘米,输尿管不增宽;
(10)脾脏的长度和直径在65438±00cm以下,厚度在4.5cm以下;脾脏长径大于10cm或厚径大于4.5cm,但脾脏实测面积(0.8×长径×厚径)小于38cm2,排除器质性病变。
第六十条妇科超声检查发现子宫肌瘤、附件性质不明的肿块等病变和异常,不合格。
以下条件是合格的:
(1)子宫和卵巢的大小、形态无明显异常;
(二)无其他异常的盆腔积液深度不超过2厘米;
(3)单个附件区和卵巢囊肿的长度和直径小于3cm。
第八章?士兵基本职业适应性的检测
士兵基本职业适应性测试合格条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注:有条件的士兵是指坦克乘员、水面舰艇、潜艇、空降兵、特种部队等对新兵政治、身体、文化、心理有特殊要求的士兵;合格或不合格士兵的具体类别和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