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大学学生手册内容
佳木斯大学学生手册如下:
1.学校在实施学生管理过程中,尊重和保障学生的合法权利,教育和引导学生承担应尽的义务和责任,鼓励和支持学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2.在校期间,学生对学校依法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的,向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学校和教职工,有权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3.学生在校期间应当依法履行下列义务: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遵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的学业;按规定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履行相应的获得贷款和助学金的义务;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4.有哪些行为被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普通本科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向学校请假并出具相关证明,请假期限不超过2周。未请假、请假未获批准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新生应在预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向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申请入学。如果他们不能通过学校的审查,他们的入学资格将被取消。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且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5.新生因参军、生病等原因不能到校入学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在入学资格保留期间不具有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