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工业大学2020年招生政策解读

内蒙古工业大学2020年本科、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一般原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落实“依法管理招生”的要求,保障学校顺利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内蒙古工业大学,英文名称为内蒙古工业大学,国家标准代码为10128。

第三条学校的性质

内蒙古工业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一所以工、理、文、经、管、法、艺为主的多科性大学,是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大学之一。学校隶属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是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学校概况

内蒙古工业大学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其前身是绥远高级工业学校,创建于1951。1958年,在清华大学等人的支持下,内蒙古工学院成立。它曾经隶属于机械工业部和农业机械部。1983划归内蒙古自治区,1993更名为内蒙古工业大学。经过69年的发展,学校已建设成为一所工科、理科、文理、经济、管理、法律、艺术等学科门类齐全,具有博士、硕士、本科生完整人才培养体系的特色鲜明的多学科大学。现在有21个教学单位,52个研究所(所、中心);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个,二级学科1(不含一级学科覆盖点);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0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9个(不含一级学科),工商管理(MBA)、工程管理(MEM)、建筑、翻译、社会工作、电子信息、机械、材料化工、能源电力、民用水利、交通运输、应用统计、法学、资源与环境等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4个。现有本科专业75个,具有免试推荐优秀本科生攻读硕士学位的资格;自治区级“双一流”资助学科2个。学校目前在呼和浩特新城校区、金川校区、鄂尔多斯准格尔校区办学。

第五条内蒙古工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信息“十公示”,及时公示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内蒙古工业大学2020年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按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详情请参考我们的招生信息网或招生专刊。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七条内蒙古工业大学设立学校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师生、校友代表组成,全面负责领导内蒙古工业大学的招生工作。

第八条内蒙古工业大学招生委员会下设专科生招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和高职院校招生工作。

第九条内蒙古工业大学纪委监察局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监察。

第三章准入规则和措施

第十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本招生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和考生成绩为录取依据。

第十一条备案比例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指定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及考生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档案调档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准入规则

(1)内蒙古自治区考生采用“专业志愿”方式录取,即在我校投档比例上线且已在我校投档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照专业志愿填报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在专业招生计划中择优录取。

(2)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其他省市考生以“分数优先”的方式录取,即在同一所学校,以“分数优先”的方式安排专业,专业之间不存在专业志愿等级差异。

(3)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部门关于加分和优惠录取的规定。录取和专业安排以考生成绩为准。如果同专业考生中最低录取分数线有平行分,文科依次比较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理科依次比较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在招生范围内择优录取。

(4)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专业录取以专业志愿为原则。专业课成绩达到统考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按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考生文化课成绩×60%]+[考生专业课成绩× 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如果同专业考生中最低录取分数线有平行分,依次比较文化课总分、艺术统考或联考成绩、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文科数学或理科数学,在招生范围内选择最好的一个。

(5)我校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艺术类专业时,按该省录取规则录取。不限制录取规则的外省录取,按我院在自治区的录取办法执行。

(六)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考试语言为英语;申请德语专业的考生应使用德语或英语。英语或德语单科成绩必须达到100。

第十三条建筑学、城乡规划和风景园林专业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艺术基础。

第四章其他

第十四条入学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入学体检指导意见》执行。由于身体原因,考生对不适合自己的专业进行合理调整。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复查后不能正常学习或在体检中被发现有作弊行为者,按学校学生管理有关规定处理,视情节轻重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学校原则上不得限制考生语言。但由于现有师资和设备的限制,除了开设日语课和俄语课外,大一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一般都是按照英语组织的。一些专业外语课程只提供英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言考生谨慎申请。详见当年出版的学校招生专刊。

第十七条经教育部批准,学校2020年继续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原则请参考《内蒙古工业大学2020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第十八条我校少数民族预科学制为一年。预科一年后的录取和选拔按教育部[2005]5号文件规定执行,专业分配按内蒙古工业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内蒙古工业大学新生学费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并由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

第二十条内蒙古工业大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奖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请查阅学校招生专刊或招生网站。

第二十一条内蒙古工业大学网站:,招生网址:/,电子邮箱:zsb@imut.edu.cn,电话:0471-6576346。

第二十二条内蒙古工业大学此前关于招生工作的要求和规定与本章程有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章程与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内蒙古工业大学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