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生创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缴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国家规定不能减免的行业除外),失业人员(含已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下同)超过企业职工总数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免征所得税3年。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新安置失业人员占企业当年原职工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半征收所得税两年。
认证绿色通道
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申办民营企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可通过各级工商部门登记大厅的“绿色通道”优先办理登记。除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和商品外,放开经营范围审批,在完成专项审批程序的同时,允许申请限制和特许经营项目。
优惠贷款利率
金融机构要加大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贷款的支持力度,优先给予能够提供有效资产抵押(质押)或优质客户担保的信贷支持。
高校毕业生创业贷款可以由高校毕业生借款,担保人可以为其家庭或直系亲属的稳定收入或有效资产提供相应的连带保证。
对资信良好、还款有保障的,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适当发放信用贷款。要简化贷款手续,合理确定信用贷款额度,在一定期限内使用。
对创业贷款给予一定的优惠利率支持,视贷款风险程度,可在法定贷款利率基础上适当下浮或小幅上浮。
政府支持
各级政府要在就业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参照《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制定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具体措施。
为人才提供优惠服务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保存其人事档案(含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相关手续)两年。
自工商部门核准之日起1年内,已设立的企业可在政府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所属人才、劳动力中介服务机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等网站免费查询劳动力供求信息、发布招聘广告;参加政府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举办的人才洽谈会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给予适当的费用减免。
创办企业的毕业生及其职工,可免费或优惠参加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和劳动力中介服务机构组织的培训或评估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