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法学考试获得学位证书的条件。

一、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经我校学位委员会讨论研究,对我校自学考试专业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暂不调整,具体规定如下:

(1)免试申请学位。

符合下列条件的自考毕业生,可以免试申请学位:

1.当年6月或前一年2月毕业;

2.本科各门课程总平均分达到70分(不含免修课程),四门学位课程每门达到70分;

3.毕业论文及以上成绩良好。

申请学位的学位考试

符合下列条件的本科学生可以报考学位考试:

1.当年6月或前一年2月毕业;

2.本科各门课程总平均分70分(不含免修课程);

3.毕业论文及以上成绩良好。

(3)申请程序

符合免试条件的毕业生,可向当地自习室申请;符合参加考试申请学位条件的考生,每年9月份到我校申请学位考试(请参考当时的相关网站)。

二、实践环节考核报名

我校自考主考专业实践环节考试报名每年一次,报名时间为每年3月,与自考理论课报名同步,报名地点在当地自考办公室。

浙江大学成人教育学院

2003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