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法学考试获得学位证书的条件。
一、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经我校学位委员会讨论研究,对我校自学考试专业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暂不调整,具体规定如下:
(1)免试申请学位。
符合下列条件的自考毕业生,可以免试申请学位:
1.当年6月或前一年2月毕业;
2.本科各门课程总平均分达到70分(不含免修课程),四门学位课程每门达到70分;
3.毕业论文及以上成绩良好。
申请学位的学位考试
符合下列条件的本科学生可以报考学位考试:
1.当年6月或前一年2月毕业;
2.本科各门课程总平均分70分(不含免修课程);
3.毕业论文及以上成绩良好。
(3)申请程序
符合免试条件的毕业生,可向当地自习室申请;符合参加考试申请学位条件的考生,每年9月份到我校申请学位考试(请参考当时的相关网站)。
二、实践环节考核报名
我校自考主考专业实践环节考试报名每年一次,报名时间为每年3月,与自考理论课报名同步,报名地点在当地自考办公室。
浙江大学成人教育学院
2003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