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学院2022年招生简章
攀枝花学院2022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一般原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全日制本科、专科招生(以下简称招生)管理,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规范招生行为,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招生考试的文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中文名称:攀枝花学院。
学校的英文名称:攀枝花学院
办学属性和层次:省属公办综合性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国标代码:11360
上级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学校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三线大道北段10号
第三条攀枝花学院坐落在中国著名的钒钛之都、阳光花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中国唯一以花命名的山水园林城市攀枝花市。学校是川西南、滇西北唯一的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是全国首批100所应用型本科高校。2026年5438+0授予硕士学位,入选第三批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和四川省首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学校全面推进“自律攀登成人”文化品牌建设,以“自律”引领人才培养进程。五年来,本科生就业率保持在94%以上,用人单位满意度保持在96%以上。考研通过率逐年上升。2021,32.4%的学生考上双一流大学,连续多年被评为“四川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和优秀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机关关于招生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章制度,研究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负责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研究;做好人才需求预测;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分省、分专业制定招生计划;组织开展招生宣传;组织新生远程网上报名。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招生工作全程公开,信息透明。成立由纪委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督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812)3379903。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招生就业处根据四川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和学科发展情况,分省、分专业制定本校招生计划,经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准入规则和措施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在教育部的领导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落实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录监督”的录取制度,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九条调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文件和学生情况确定,按顺序志愿调档批次,读取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65438±0.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档案调档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条性别限制: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一条外语:外国语学院所有专业只招收英语语言的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的外语。
第十二条体检要求: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在省招考委指定的医疗机构体检,并经考核合格。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会在3个月内进行复查。复试不合格者,将根据不同情况处理。凡发现舞弊者,取消资格。
第十三条加分政策:我校承认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各类加分政策,考生加分在报考档案和确定专业时适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科竞赛获奖者和有文体特长的考生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
第十四条入学考生的录取方法:
1.对进入档案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结合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列专业。同分排序规则为:文史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是数学、理科综合、中外文。
2.当考生的专业志愿全部不能满足时,受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调剂到录取未满的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辞退。
3.设计类专业录取,文化成绩、专业成绩须达到学生所在省相应的投档控制分数线。四川省考生的文化成绩必须达到设计文化批次控制线30分以上,根据考生的专业成绩和考生报考专业志愿的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投档。外省考生根据各省分数线,按照考生报考专业志愿的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考生的英语成绩要在外语学院录取的时候考察。原则上录取的考生英语成绩不低于满分的60%。
5.建筑和城乡规划需要一定的手绘基础。新生入学后需要进行手绘测试。如果考不上,就转到土木建筑工程学院的其他专业。
6.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是征集志愿补充生源。
7.学校尽力满足学生专业学习的意愿。新生入学半年后可申请转专业,经批准后可进入有意愿的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可以申请辅修第二专业。课程通过后,在专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中注明,不再另行发放。
第十五条少数民族预科专业的确定方法:
为进一步落实少数民族预科生招生和照顾政策,切实加强我校少数民族预科生在委托培养学校学习期间的管理,原则上我校所有专业对当年相应批次和学科的学生开放,但需根据学生毕业成绩和平时表现综合确定。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六条学生学费、住宿费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费和代理费按照学生自愿、不盈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七条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减(免)等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攀登大学”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广州奖学金和社会捐赠奖学金,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了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同时,凡被我校录取的大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均可在父母所在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校期间所支付的贷款利息由国家补贴,个人无需支付贷款利息。
第十八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和证书种类:
学生完成学校相应课程和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印有“攀枝花学院”名称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校名称为“攀枝花学院”。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812-3370868,5712507。
2.邮寄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攀枝花学院招生就业处。
3.学校网站:
招生信息网:
4.邮箱:【邮箱?受保护]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攀枝花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