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LM是什么样的?
什么是MLM?MLM是指MLM组织通过多层次(MLM)和独立的MLM销售或提供服务。除了销售商品赚取利润,每个MLM会员还可以介绍和培训他人成为新的MLM会员,建立新的销售网络来销售公司的商品。在公司获得更多利润的同时,每个MLM会员也在自己的销售网络中获得相应的差价。MLM风靡全球,因此MLM企业获得大量商品的差价利润,而不是佣金。正是由于传销的巨大商业利润,一些不法商人利用传销进行非法传销,将合法传销变成“网络链条”等非法形式,变相敛财,诈骗群众,从而引发了非法传销以追求财物为核心的各类犯罪。国内几乎所有人都认为传销是骗子的伎俩,至少媒体是这样认为的。但是在你对一件事下结论之前,你能不能再问自己一个问题?“为什么听不到相反的意见?”当只有一个声音的时候,我们还能相信自己的判断吗?而这是一个我们并不熟悉的行业。我几乎看过所有关于传销的报道。当我们看到来自央视的偷拍视频时,我们亲眼看到他们在作弊,我们没有必要隐瞒。我们都“看到”了传销的本质,但我们真的“看到”了吗?我为什么这么说?当我学完经济管理(我的第一个专业)后,我对刚刚登陆中国的MLM产生了兴趣。从那以后,我跟踪了六年。对MLM的研究源于美国哈佛大学两名数学系学生的天才想法。起初,我只是学习乘法。比如1变2,2变4的数学模型后来被市场营销引用,变成了MLM。其实在美国已经探索多年,名字也不统一。有些叫直销。直到1979年,美国才正式制定了《反传销法》,该法是根据全球最大的传销公司、第一家传销公司安利的规则制定的。美国确立了传销的合法地位,使传销风靡全球,但每个国家在接触传销时都有一个反复的过程。一开始是没经验。不知道如何规范管理。这其实是对一个国家行政部门智商的考验。我国也不例外。从90年代初开始,可以说是战战兢兢。国家工商总局发了很多文件但是没用。国务院转发的文件也是国家工商总局写的。这时出现了几种争夺经营权的现象。大家都知道我们行政部门都有部门利益,都希望自己的手能长一点。因此,初步建立三管1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2是国家经贸委(此时朱总理搞的是总经委和小计委)3是国内贸易部(现改为国内贸易局,划归国家经贸委)和商务部(原商务部将被撤销, 没关系)1996年1月,策划已久的中国大陆第一本关于传销的杂志,出品了北京工商管理学院推出的月刊《MLM研究》。 我很幸运拥有这份杂志的第一期。刚落地的传销公司都是外企,比如美国的安利集团,台湾省的仙妮蕾德公司,双安康国际组织。但现实是,我们把台湾省当成了外国公司。)以上均为MLM知名公司,世界MLM联盟成员。许多问题出现在台湾省公司,但美国公司也有一些问题。比如阳光瑞德在1994被卫生部调查,调查的第一个高潮出现在1994到1995,比如麦草公司。宏泰公司等。我仔细分析过原因,比如麦秸违反了食品法规,洪泰公司的传销产品是首饰,无疑违反了银行法。大量其他公司也被调查。哪些产品不可能是传销,这是我想搞清楚的,比如毒品,贵金属及其制品,这些限制类的物质,还有军火,毒品等国家管制的物质。一般来说,传销产品就是保健品。当时中国的保健品市场非常火爆。但是法律上对保健品的定义不够明确,所以很多保健品生产企业和商家误导消费者宣传保健品的医疗功效(当然这不仅限于传销)。传销的人常说,菜刀可以切菜,可以杀人。仅仅因为菜刀可能成为武器就禁止卖菜刀吗?这个命题的立场是,传销不是没用,那么它的好处在哪里?我们无法从新闻媒体上得知真相。(我自己也在电台工作过,知道新闻的真实性。)我陷入了思考。在解决这个问题之前,我不妨先了解一下反对传销的意见。我在CCTV-2听到海南省省长王晓峰说:(我相信这代表了很多行政干部的观点)”MLM就像“递包裹”。一旦鼓声停止,任何人都将倒霉。”我对传销的研究是从数学模型开始的,然后从经济学的角度做了一个图解分析。王省长的比喻没有可取之处,但影响很大。所谓的“传包裹”以前没玩过,我大概也见过,这里的人都是静态的人,不随传随增。所以,总有人手里拿着花。更糟糕的是,由于人数是静态的,每个人都有被他们得到的危险(除了敲鼓的人,他是最安全的)而传销人数是动态增长的,这在理论上是可行的。从人口学角度来看,除去战争、大规模疾病等灾害因素,两个人结合生下1人,再和另外1人结合生下1人。这样持续几代,规模图就出来了。人口呈几何倍数增长,这是马尔萨斯人口论的核心部分,为营销专家提供了新的思路。传销理论就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当然,如果要更清晰地描述传销的数学原理,那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话题。要知道,我是哈佛的博士,我把方向转到了研究传销的营销过程和文化来源上。我在这上面花了将近三年的时间。接下来我来揭开传销的营销过程,就是“传销的钱是谁的?”这是一个很难也很容易回答的问题。先来看传统营销(差别传销)的假设:厂家是A,总代理是B,省级批发是C,中间批发是D,县级小额批发是E,消费者是F .流程图:A(1)-B(2)-F产品完成了一个从A - F的循环,其中B、C、D、E都是中间环节, 而物流环节(或渠道)这个术语,说白了就是B、C、D、E都是商家,但是A和F之间交换的环节一般都是去E那里买货(当然E在这里也可以发展零售商,忽略不会影响理论的成立)。 比如1元给B(包括0.7元的成本),B给C,价格可能会提高到1.5元C给D换2元D换E换2.5元E换F,3元从1元变成了F,那么2元在哪里?当然是b,C,D,E。这合理吗?我们会说这是合理的。为什么?因为物流环节要赚钱。换句话说,不创造物质财富的物流环节要从f赚钱,我们来看看传销。当初传销的理论设计是这样的。f直接从A拿货,或者最多加个B,减少甚至消除物流环节。但是,请注意~ ~ ~ ~ ~ ~ F还是3元。这就是传销理论设计的妙处。美在哪里?如果F只给了A1元,那么还不如传统的营销经济来看多余F的2元钱去了哪里。在传统营销的基础上,B、C、D、E分配有多余F的2元,用于支付物流环节的基本维护费用和利润。b、C、D、E都需要门店存储商品,卫生费、工商税、人员工资、运输费等等,都是从这2块钱里出来的,所以我们说超出的F在2块钱里是合理的,A作为厂家成本扣除0.7。现在MLM改变了分配规则,只有A和F了,F还是来自3元,但是A只拿1元,还有2元?给F的online(术语:referrer)一个基本的立足点。既然F从E身上拿了3块钱,为什么不能从A身上拿3块钱?但只有2元的分配对象发生了变化。中国人的心理受传统文化的影响。小人讲利,大人讲义。“你是我的亲戚朋友,怎么能赚我的钱?”很多人接受不了这种赚钱方式,宁愿为不认识的e赚钱。这是最初创造传销的数学家和营销人员始料未及的。这里要明确的是,MLM设计和传统营销其实没有本质区别。MLM是赚本该在物流环节赚的钱。有人可能会问:既然你把MLM做得这么精彩,为什么国家还要禁止呢?好问题。这也是我一直在思考的课题。我从1998开始研究这个问题。我们回到1996。记得MLM研究杂志吗?自诞生以来,它似乎表明MLM正走在正确的道路上。1995的整改刚刚结束(国务院曾经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暂停MLM企业的通知)1996。特批41企业进入MLM产业。同年,国内贸易部成立了营销学会MLM分会,MLM行业迎来了第一个春天。然而问题就出来了。654380+0.2亿人口,每天只有41家其他企业获准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MLM办事处进行申报。在巨大的压力下,国政(以下简称“国政”)放开了上百家企业,下放权力给各省,但国政还是做出了限制。事情往往离起点很远。有地方利益,也有地方保护主义。而且限制省内内销也是空谈。比如我去山东出差,在当地买不到?市场经济变成了什么?于是犯规和电击公司不断出现,春天总是那么短暂!MLM进入冰河期,鱼龙混杂,什么样的企业也能拿到省牌。皮包公司很多。这个时候国家对传销行业还比较陌生,很多法律法规根本跟不上,所以李岚清派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两个研究员去调查1997,我正好有机会了解一下。其中两个在广东中山一家公司,我赶到中山。碰巧他们已经完成了研究,必须赶飞机。我只拿到了一份他们写给李岚清的研究报告初稿。仔细研究后发现,基本面还是比较积极的。“呼吁立法规范传销市场,大力打击非法传销。”这给冰冻的传销行业带来了一丝曙光。拜访了中山公司的老板,发现这是一家国有背景的传销公司。老板假设传销要内外分,他打的是国家牌。这个时候我的第二专业(会计学)也毕业了。我做了一个决定,在这家公司工作,但是如果我能看完所有的文件,就不会给我工资,我会被派到一个分公司,作为总部的教育部专员,协助工作。我想真正了解公司的运作方式。结果我去了甘肃分公司,在兰州待了三个月。分店的老板是浙江人,我们相处得很好。但我知道,他一直对我的分公司和总部派来的专员非常警惕。我可以理解,即便如此,我还是得偿所愿了(这些话题后面会写,但我还是说传销)。从1998开始,传销就被取缔了,但还是有那么多公司和人员从事传销。为什么这么大?我开始好奇。一旦好奇,就一定要搞清楚,所以选择去北京、郑州、武汉、广州做调研。就在这个时候,我收到了一家电台节目部的通知,我正式进入了新闻业。我进入新闻行业后,发现大部分记者并没有像普通人一样对传销有自己的理解,只是根据上面的宣传来理解。我问上面的新闻部门为什么这么大力打击传销?除了执行宣传任务还有其他原因吗?我在《传销论》中发现,传销从一出生就注定不受媒体欢迎。现在媒体很重视广告费,这几乎成了一些媒体唯一的额外收入(说实话,我做主持人的时候也被要求完成多项广告任务,简直影响工作。有专门的广告部,但现实是所有工作人员都要拉广告。)MLM是为了节省广告费。靠口碑来对抗广告媒体,对此非常不满。媒体对传销负面影响的无休止报道,无疑是传销消亡的原因之一。更深层的原因来自于传销本身,更不用说很多打着传销旗号的公司的“圈钱运动”了。我们来看看合法公司的表现。首先,由于管理漏洞,传销的产品价格一直居高不下。虽然有些传销降低了价格,意图打价格战占领市场,但很可惜。价格高,很受欢迎。价格方面,很多投资者承受不了压力,投资心态不成熟的情绪容易激动。由于MLM人员具有双重身份,当投资心态扭曲时,消费心态不可能正常,因此投诉数量不断增加。这些仍然不是政府下决心彻底取缔传销的主要原因。当时,大陆的政治气候已经发生了变化。政府面临政权建设瓶颈,朝野多股势力崛起。中央政府迫切需要实施一系列强硬的策略来加强中央集权。传销公司突然出现了一个不可思议的文化概念。“观念的改变可以改变一个人的一生。”拿破仑的名言主导了几个。几乎所有MLM精英的变相传销(即“老鼠会”)都是非法的,因为它们不能创造社会财富,它们不是通过销售产品或服务来赚钱的。即使销售产品,其价格也远高于市场价和偷税漏税,入门费也相对较高,几千元不等,足以让一些欠发达地区的人破产。所以这种社会危害极大,必须坚决打击。中国并没有拒绝传销,只是限制了传销,因为中国人卖传销太单纯,所以不能在中国展出,这和中国文化有很大关系。公众喜欢赶时髦,盲目跟风。传销的宣传员和宣传员都有问题。宣传员放弃了传销的真实收益,片面夸大收益,被传销者被误导,没有考虑到不是每个人都能做好传销,头脑一热就忘了自己的素质。传销本身没有错。错在执行的人。在中国,那些推荐人走传销的人说有人成了有钱人,却从来不谈风险和困难。这样,一旦有人失败,马上就会造成一种印象,认为传销不现实。人多了,国家就要取缔了。另外,中国是个人社会,很多事情都是凭人情做的。很多人从身边人做起传销,一旦出现问题,很容易产生连锁反应。这些都导致MLM教无法在中国开花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