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辅警因拍摄“车震”视频,致一女子自杀,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你同意这句话吗?
我不支持这个判决,因为量刑太轻,一条命只让别人坐八个月牢,对生命太轻了。我们不知道八个月能否起到悔改的作用。但是这个拘留时间对被告人根本没有太大影响。女方虽然是自杀,但是死因和被告之间有很大的因果关系。而且被告还把视频给别人看,仅此一项不仅判了8个月有期徒刑。
这件事的细节。
被告人王是桃仙县公安局巡警。2015年7月,王等三人在没有民警引导的情况下,驾驶警车超出巡逻范围。在公园地区的高速公路上发现了一辆日本车。四人下车查看,发现韩与张某在车内发生性关系。王某直接用手机录了下来,另一名巡警宋某收取张某2.8万元后让他们离开。王没有将拍摄的视频交给专人保管,多次与他人一起欣赏,导致该视频在网上传播。2016年8月,韩来到刑警大队讨说法,喝下随身携带的农药,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该事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王、杨被提起公诉。
法院对这件事的裁决。
法院认为,王作为一名辅警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此事时违反了法律。因犯滥用职权罪,被害人死亡。归案后,两人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坦白可从轻处罚。王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杨被免予刑事处罚。
我对这件事怎么看?
这个判决对受害者家属来说肯定是不能接受的。真的很难说韩和其他男人是被车震到的。不过人家没干涉别人,也不涉嫌卖淫。交警拍下视频,传到网上。这种行为能以滥用职权罪过关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