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理工大学招标
2007年8月3日16: 45左右,湖南西地县沱江大桥发生特别重大垮塌事故,造成64人死亡,4人重伤,18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3974.7万元。
(1)基本信息
西地沱江大桥是湖南凤凰县至贵州铜仁大兴机场的丰大公路建设项目中的重要控制性工程。大桥全长328.45m,桥面宽度1.3m,纵坡3%,桥型为4孔65m跨度的空腹铰接拱桥。该桥桥墩高33m,为多拱石拱桥。2003年6月,湖南省交通厅批复了丰达公路项目初步设计,同年2月,批复了丰达公路项目开工报告。西地沱江大桥于2004年3月12日开工,计划工期为16个月。事故发生时,该桥拱圈和边墙铺设及拱上填土已基本完成,拆架工作接近尾声。大桥建设计划于2007年8月底完成全部工程,9月20日建成通车,作为湘西自治州50周年庆典的献礼。
建设单位丰达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达公司”),是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下属的国有独资公司。设计和地质勘察单位,华港设计院,全民所有制,隶属于长沙理工大学。该院拥有公路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证书、甲级工程咨询资质证书、甲级工程勘察证书。
湖南路桥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简称“路桥公司”)。是国有独资大型企业,下辖28家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单位)。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2006年7月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路桥公司实行三级管理体制,二级机构路桥七公司负责西地沱江大桥的具体施工任务。
监理单位:湖南金衢交通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是由45名自然人股东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
(二)事故原因
1.事故的直接原因
由于该桥主拱圈砌筑材料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拱桥上部结构施工工艺不合理,主拱圈砌筑质量差,降低了拱圈砌筑的整体性和强度。随着拱上荷载的不断增加,0号桥台附近1号孔主拱圈圬工强度约3至4米宽,即2号腹拱下拱脚段达到破坏极限而发生坍塌,全桥因连拱效应迅速坍塌。
2.事故的主要原因
一是施工单位路桥公司七路公司丰大公堤西沱江大桥项目管理部擅自变更原主拱圈施工方案,现场管理混乱,主拱圈施工不符合规范要求。当主拱圈未达到设计强度时,开始脱架。二是施工单位丰达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简称“丰达公司”)项目管理混乱,对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未能认真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未经设计单位同意与施工单位变更原主拱圈设计施工方案,盲目倒排工期赶进度,越权,甚至要求监理不上桥检查。三是工程监理单位湖南金衢交通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对施工单位擅自改变主拱圈原施工方案未予制止,对发现的主拱圈施工质量问题未督促整改。主拱圈完工但未测强度数据时,已签字验收。四是设计和地质勘察单位华蓥设计院违规将勘察项目分包给个人,地质勘察设计深度不够,现场服务和设计交底不到位。五是湖南省、湘西州交通质监部门对大桥工程质量监管严重疏忽。六是湘西自治州、凤凰县政府及湖南省有关部门对项目审批、招投标、质量、安全生产监管不力。州政府要求盲截止日期,向“州庆”50周年献礼。
经调查发现,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三)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24人被司法机关处理。其中包括:
1.冯大公堤沱江大桥1号拱圈施工队承包商、片石材料供应承包商谢。涉嫌重大工程安全事故。
2.路桥公司七路公司项目管理部材料采购部部长何杰。涉嫌重大工程安全事故。
3.路桥公司七路公司项目管理部工程部部长王政。涉嫌重大工程安全事故。
4.路桥公司七路公司项目经理兼保卫科科长夏友佳。涉嫌重大工程安全事故。
5.路桥公司七路公司经理肖国强。涉嫌重大工程安全事故。
6.陈欣,湘西自治州公路局工务段副科长兼丰达公司工程部部长。涉嫌失职。
7.丰达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吴志华涉嫌滥用职权、受贿案。
8.湘西自治州公路局总工程师、丰达公司总经理游兴福。涉嫌渎职和受贿。
9.胡东升,湘西自治州公路局局长、党组书记,丰达公路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湘西自治州人大代表。涉嫌渎职和受贿。
10.湖南金衢交通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丰大公路现场监理部副主任兼现场监理杨宇..涉嫌重大工程安全事故。
11.湖南金衢交通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丰达公路现场监理部主任李鸿光..涉嫌重大工程安全事故。
12.蒋,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405队湘西工程勘察院第四项目经理。涉嫌重大工程安全事故。
13.湖南省交通建设质量监督自治州站长张世成。涉嫌失职。
33人被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
其中包括:
1.刘玉兰,湖南路桥公司办公室主任。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湖南路桥公司安全生产部副部长徐小明。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路,湖南路桥公司总工程师。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4.刘晓东,湖南路桥公司董事、总经理。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陈志冰,湖南路桥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
6.湖南华达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海亮,曾任长沙交通大学交通设计院(现湖南华钢交通规划设计院)副主任。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记过、警告处分。
7.武和平,长沙理工大学土木工程技术应用研究所所长,曾任长沙交通大学交通设计研究所(现湖南省华钢交通规划设计院)所长。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记过、警告处分。
8.续沙伟,金衢监理公司党支部书记、副经理。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党内警告处分。
9.唐舒,金衢监理公司总工程师。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刘湖南省交通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副院长。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党内警告处分。
11.龙文会,湘西自治州交通局局长、党组副书记。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记过、严重警告处分。
12.张金莲,湖南省交通建设质量监督自治州副站长。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3.湖南省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站副站长刘忠。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4.湖南省公路局总工程师李建华。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5.湖南省公路局局长、党组书记李德奇。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6.陈新发,湖南省交通厅计划办公室主任。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记过处分。
17.李安,1993-2006年3月任湖南省交通厅厅长、党组书记,现任湖南省委监事。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记过、警告处分。
18.湘西自治州副州长、党组成员、州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赛。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记过、警告处分。
19.杜崇烟,湘西自治州党委副书记、州长。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因其他违法违纪问题,已由湖南省纪委立案调查,一并处理。
(四)对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处罚和处理。
路桥公司、丰达公司各被罚款500万元;路桥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散其所属的路桥七公司。
路桥公司董事长陈志冰、总经理刘小东、副董事长莲舫、丰达公司董事长胡东升、总经理游兴福各被处以2006年收入80%的罚款。
路桥公司项目经理兼路桥七公司安全部负责人夏友佳、路桥七公司经理肖国强、路桥公司安全生产部副主任、路桥公司项目管理部主任向、路桥公司总工程师卢、湖南金衢交通咨询监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胡伟、副经理高福良、总工程师唐舒、驻地监理师吊销相关资质和岗位证书。
因涉案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夏友佳、肖国强、吴志华、游兴福、等5人,因行政责任被撤职的陆、刘晓东、、唐舒等4人,自处分或者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在中央纪委、监察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指导下,湖南省继续严肃查处这起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
责成湖南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