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范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2年高考志愿开始填报。相信很多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都想了解高校的招生简章。以下是我整理的《山东师范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仅供大家参考。欢迎阅读本文。

山东师范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山东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师范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应当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名称:山东师范大学。

第五条学校代码:10445。

第六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和研究生教育。

第八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大学路1号(长青湖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88号(千佛山校区)。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九条山东师范大学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2022年普通本科学生招生工作,负责相关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第十条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与招生有关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定的2022年招生规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办学条件,结合往年招生、专业培养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编制今年招生计划。在招生过程中,分省和不分省的招生计划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三条学校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西藏、新疆、宁夏。

第五章准入原则

第十四条学校认真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高考排名、艺术体育专业成绩、专业志愿和体检、综合素质评价等情况确定录取与否。

一般专业录取原则

1.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照学生所在省招生部门的要求确定招生比例。

2.考生入档专业录取原则:

录取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入档考生根据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确定。在内蒙古实行“1:1招生计划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在北京和其他省(市)的高考改革中,录取工作按照相关省(市)文件执行。考生选修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的要求。上海等按专业组投档的省(市),专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在同一专业组内。

投档结果相同时,生源地规定排名确定原则的,优先考虑排名最高者;未规定排名确定原则的,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依次确定文史(或历史)排名,按照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依次确定理工(或物理)排名,优先考虑排名高的;当所有科目成绩相同时,将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的基础上选择考生。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投档比例由学生所在省份招生部门确定。

2.考生入档录取原则:

(1)美术、环境设计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统考成绩进行招生。考生入档后,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山东省美术综合成绩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和高考排名,成绩或排名较高者优先。

山东省外使用原籍省份美术统考成绩。考生入档后,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美术统考成绩录取专业。美术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投档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和高考排名,成绩或排名较高者优先。

(2)音乐学专业在山东省招生,使用山东省音乐统考成绩。考生入档后,本着“分数优先、自愿”的原则,按统考总成绩录取;统考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高考投档、文化成绩(含加分)和高考排名,成绩或排名较高者优先。

(3)音乐表演专业在山东省招生,技能1、2符合专业招生方向要求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自愿”的原则和招生专业方向规定的唱法或乐器对应的单项技能分数录取;技能单项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统考总成绩、投档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和高考排名,成绩或排名较高者优先。

(4)舞蹈专业在山东省招生,使用山东省舞蹈(艺术舞蹈)统考成绩。考生入档后,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统考成绩录取;统考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投档分数、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和高考排名,优先录取分数或排名较高者。

(5)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校企合作)采用山东省航空服务艺术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计算综合成绩,其中联考成绩占60%,高考文化成绩占40%。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分别换算成百分位数后按比例相加,形成综合成绩。入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联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和高考排名,成绩或排名较高者优先。

(6)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省统考(联考)成绩,按照“分数优先、自愿”的原则,由进入两个专业的考生根据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统一确定录取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相同时,依次比较高考排名、投档成绩和统考成绩,优先选择排名或分数较高者。

(三)体育专业招生原则

1.投档比例由学生所在省份招生部门确定。

2.考生入档录取原则:

体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考生进入档案后,按照“分数第一,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档案成绩确定录取专业;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体育专业和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分数高者优先。

(四)综合评价招生、高水平运动员等各类招生录取原则,以上一级有关政策和学校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5)公费师范生录取原则遵循上级有关政策,上级政策不涉及执行部分参考学校对应的普通、艺术、体育录取原则。

(6)当考生的投档成绩不能满足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辞退。

第十五条其他要求

1.外语: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语言不限。

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发[2003]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学费标准和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学校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和相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形式资助学生完成学业。贫困家庭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学金、学费减免、勤工俭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按照《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蔡鹭科教〔2020〕15号)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审查和证书颁发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时,学校将按照高等学校入学资格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复试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位和学位证书。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学校名称:山东师范大学。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办理与招生有关的事宜。对于以山东师范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课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联系信息

招生咨询电话:

0531-86182201、86182202、86182203

山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

www.zsb.sdnu.edu.cn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山东师范大学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