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西南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提高学生转专业质量和效率,根据《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学生管理办法》和西南大学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转专业是指在本科学习期间,从一个专业转到另一个专业的行为。

第三条学生转专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a)已在我校注册为学生;

(二)按照学校规定完成学业或已完成学分要求一半以上的学生;

(三)经学院或学校领导小组同意,并征得新专业接收单位同意;

(四)综合学习成绩达到本专业同批次、同层次学生水平。

第四条学生转专业申请程序:

(一)学生在申请专业前在当前专业学习满一学年。

(2)学生有正当理由,经所在学院同意,填写《西南大学本科生入学申请表》,提交学院学生处。

(3)学院学生处负责审核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初审。不符合规定的,将书面告知并给予相关指导。

(四)通过初审的学生,学院学生处将申请材料提交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终审。审批结果由专业转移领导小组发布。

(5)学生接到转专业审批通知后,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转专业注册手续。

(6)新专业接收单位对转入新专业学生的学籍信息进行登记,并出具转入原专业院校学生的录取通知书,学生方可正式转入新专业。

第五条学生转专业相关事宜:

(一)转专业的学生必须遵守新专业的培养计划、教学计划和教学管理规定。

(2)转专业学生必须按照新专业的培养要求,参加并完成相应的课程和考试。

(3)转入新专业后,由新专业决定是否认可已修课程成绩,认可的课程学分计入学位和毕业学分。

(4)在新专业学习期间,按照新专业的要求进行学籍管理、评奖和学籍变更。

第六条转专业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学生转专业申请,确保转专业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在考试过程中,要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学习成绩、家庭背景等因素,确保高质量转专业。

第七条学生转专业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学期。超过时限,学校将取消他转专业资格,继续按原专业学习。

第八条对擅自转专业或违规转专业的学生,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九条本办法解释权归西南大学所有,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