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第二条转专业是指在本科学习期间,从一个专业转到另一个专业的行为。
第三条学生转专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a)已在我校注册为学生;
(二)按照学校规定完成学业或已完成学分要求一半以上的学生;
(三)经学院或学校领导小组同意,并征得新专业接收单位同意;
(四)综合学习成绩达到本专业同批次、同层次学生水平。
第四条学生转专业申请程序:
(一)学生在申请专业前在当前专业学习满一学年。
(2)学生有正当理由,经所在学院同意,填写《西南大学本科生入学申请表》,提交学院学生处。
(3)学院学生处负责审核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初审。不符合规定的,将书面告知并给予相关指导。
(四)通过初审的学生,学院学生处将申请材料提交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终审。审批结果由专业转移领导小组发布。
(5)学生接到转专业审批通知后,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转专业注册手续。
(6)新专业接收单位对转入新专业学生的学籍信息进行登记,并出具转入原专业院校学生的录取通知书,学生方可正式转入新专业。
第五条学生转专业相关事宜:
(一)转专业的学生必须遵守新专业的培养计划、教学计划和教学管理规定。
(2)转专业学生必须按照新专业的培养要求,参加并完成相应的课程和考试。
(3)转入新专业后,由新专业决定是否认可已修课程成绩,认可的课程学分计入学位和毕业学分。
(4)在新专业学习期间,按照新专业的要求进行学籍管理、评奖和学籍变更。
第六条转专业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学生转专业申请,确保转专业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在考试过程中,要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学习成绩、家庭背景等因素,确保高质量转专业。
第七条学生转专业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学期。超过时限,学校将取消他转专业资格,继续按原专业学习。
第八条对擅自转专业或违规转专业的学生,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九条本办法解释权归西南大学所有,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