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大学Xi安创新学院2020年高考政策解读
第一条为确保高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高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研〔2020〕1号)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高校实际,
第二条高校招生遵循“公平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社会各界、考生和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延安大学Xi创新学院是由延安大学主办,经教育部(教发函[2004]72号)批准的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四条学校名称:延安大学Xi创新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教育程度:本科
学制:4年
学院国际代码:13683
学院地址:陕西省Xi市长安区皂河路2号
邮政编码:710100
院校招生电话:029-83113022 83113080。
网址:
第五条证书的颁发。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本科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达到本科毕业生基本要求,学院将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由学院授予相关学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六条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落实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相关招生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根据需要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是学院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处理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八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办公室,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录取期间将成立信访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和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九条学院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学院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其他语言均可报考。考试语言为非英语的考生入学后必须报考英语。这类学生请谨慎申请。
第十条院校预留计划为弹性指标,用于调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院学生的不均衡性,预留计划不超过我院本科总计划的1%。
第十一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和录取批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对于平行志愿以外的省份和批次,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第一志愿不满足的考虑第二志愿的考生。
第十二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在预录取分数线以上,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将被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辞退。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分数而不是语种数的顺序录取。
第十三条在各省招生过程中,为保证被录取考生的权益,有强烈放弃学业意愿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寄送退学申请书及其他附件材料,学校予以退学;学校可以为被录取的学生保留最长半年的录取资格。
第十四条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等级须达到CC或以上,入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当档案中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学科水平较高的考生。如仍相同,则按江苏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同排序规则排序。
第十五条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与计划严重不平衡,经与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协调后,将适当调整个别专业的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省考专业课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生源地艺术类专业控制线,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除语言数外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七条对于高考科目和录取方式改革的省份,录取政策按本省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新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所有专业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根据《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教育厅关于陕西省民办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服〔2005〕76号)和《关于调整我校2020年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的通知》(焰炟西校区〔2020〕2号)精神,经抄报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2020年新生学费标准如下:
(1)普通类:26000元/学年
(2)艺术类:29800元/学年。
(3)住宿费(两个标准):3000元/学年3500元/学年。
第二十条退款按照《陕西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陕价行〔2005〕148号)执行。
第二十一条学院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助等多种方式的奖励和资助制度。新生入学注册时,将开通“绿色通道”,确保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章程的规定与国家和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适用于延安大学Xi安创新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延安大学Xi创新学院
2020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