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工业大学2020年入学考试政策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西北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西北工业大学(国际代码10699),中文简称西工大或西北工业大学,英文简称西北工业大学,英文简称NPU。西北工业大学校区位于陕西省xi市,分别为友谊校区(地址:陕西省Xi碑林区友谊西路127,邮编:710072)和长安校区(地址:陕西省Xi市长安区东乡路1,邮编:71065438+)。

第三条西北工业大学是以同时开展航空、航天、航海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为特色的国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是以“211工程”和“985工程”建设为重点的研究型大学,国家“一流大学”。在校规定年限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授予西北工业大学全日制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取得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关于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西北工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对于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符合两校毕业标准的学生,授予西北工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和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五条西北工业大学设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项,由主管校领导担任组长。

第六条西北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是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西北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在各省(区、市)设立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相关地区本科招生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组长是各学院的主要负责人。招聘工作人员从全校教师干部中选拔,参加学校录取,参加部分招生表格的专业水平评定(考察)和考试。

第八条西北工业大学实行招生信息公示,通过西北工业大学主页()、西北工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西工大微信公众平台(zsbnwpu)和招生宣传资料发布招生政策信息、公示选拔和录取结果。

第三章规划和准入

第九条西北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由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生监督[指省(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原则,学校跨省(区、市)招生工作在省(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西北工业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学校人才培养和办学条件、各省(区、市)考生人数、区域协调发展和重点支持政策、城乡招生机会公平、历年计划安排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确定各省(区、市)招生计划,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报教育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学校以总招生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控制。

第十一条西北工业大学按理工科、文史类、艺术类类别录取学生,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浙江、上海、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等省(市)按专业(专业组)设置的选考科目要求录取考生。

第十二条西北工业大学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档案调剂比例。顺序志愿调档批次原则上不超过120%,平行志愿调档批次不超过105%。具体情况以与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协商方案为准。

第十三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体检中,高考成绩符合西北工业大学要求的,考生专业安排以分数优先为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严格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专业志愿者没有等级之分。

第十四条考生在档案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按相关科目分数排列专业。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科学、语文、外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学、外语、数学。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依次对比数学、语文、外语。

第十五条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至不合格专业(其中上海、北京、天津、海南考生只能在专业组内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辞退。西工大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工程学院的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和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属于中外合作办学。调剂时,只录取填报过此类专业志愿的考生。考生未填报任何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不转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被本院校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申请转往其他院校。高水平运动队统一安排工商管理专业。

第十六条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西北工业大学将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但报考人数不超过我校在本省的剩余招生计划,只能录取到有缺额的专业。

第十七条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要求:普通类和强基计划两个选考科目成绩要求为1A1B及以上,且必须合格;高水平运动队入学考试的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进入档案的考生采取“先评分后分级”的方式录取。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分数明确”的原则录取,即进入档案的考生按照分数(投档分数线)从高到低按专业排列录取,专业之间不存在年级差异。

第十八条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等省(市),按照各省(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和相关措施执行。

第十九条录取往届学生和应届学生同等对待。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西北工业大学除强基础招生计划外,原则上承认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符合国家政策要求,但最高不得超过20分。对于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西北工业大学承认投档分数线加分,并根据投档分数线分配专业。

第二十一条西北工业大学艺术产品设计专业,按已公布的2020年艺术类招生简章进行招生录取。

第二十二条强基计划、高水平运动队、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等招生按教育部有关文件和西北工业大学当年公布的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西北工业大学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实施“国家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面向农村和贫困地区招生,“梦想计划”招生按照西北工业大学当年公布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四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实施少数民族预科班、援疆合作计划、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招生。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外语不限,所有专业外语均以英语授课为主。

第二十六条普通学生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格检查指导意见》进行。

第二十七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陕西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理工科专业学费为4950元/年(其中软件工程一、二年级4950元/年,三、四年级计学分,每学分400元,三、四年级总学分不高于80学分);文史类专业3850元/年;艺术类专业9900元/年。少数民族预科生预科阶段学费3850元/年;预科到本科的学费与同年同专业其他学生相同。中外合作办学7万元/年。

第二十八条西北工业大学实行“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助学金、一次性补助”等资助措施,在新生报到前开通“爱心直通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西北工业大学承诺,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复审不合格的学生,按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章程与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政策相抵触的,以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西北工业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相关工作费用。学校以西北工业大学的名义,保留对从事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办联系方式

地址:Xi北林区友谊西路127号,710072号。

电话:029-88460206

传真:029-88492310

电子邮件:ao@nwpu.edu.cn

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