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大学学生就业补贴政策
临沂市大学生就业补贴政策是注重职业能力、拓宽技能的途径,培训合格率达90%以上。
明确临沂大学生就业创业培训行动是对包括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工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毕业生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内的全日制大学生开展就业创业培训。满足产业发展和大学生就业需求,提高大学生就业技能,不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大学生就业水平和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教育培训机构、创业服务企业、行业协会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十五条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增加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形势和就业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促进就业。
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具体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贴息,公共就业服务的支持。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制定。第二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制定政策,采取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扶持和帮助。第五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层就业援助服务,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重点援助,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技能培训、职业信息等服务。第五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多种就业形式,拓宽公益性岗位范围,开发就业岗位,确保城市有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有一个实现就业。
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全部失业的城镇居民家庭,可以向居住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援助。街道和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确认属实的家庭中至少一人提供适当的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