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教学管理暂行规定
一、注册管理
1.被天津大学正式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须持天津大学录取通知书,按类别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按时缴纳学费。无故两周不报到注册者,从名单中除名,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2.各学院负责与合作办学机构协调,组织校内外研究生报名。班主任负责研究生证书的发放,研究生登记表的归档等。,并做好研究生在合作办学单位学习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课程管理
1.非全日制研究生课程实行学分制。所选课程应严格按照各类研究生培养计划中的课程要求进行。课程成绩有效期按各类研究生要求执行。
2.各学院应根据天津大学各类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计划,与办学合作单位共同制定该班课程计划。课程计划制定后,由教务员录入“天津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
3.各学院要做好每学期的教学准备工作。提前给研究生发放教材,对于使用“视频课件”的课程,注意课件教学和面授的时间比例。注意总结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方案和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4.研究生培训办公室负责公共课的师资选拔和教学安排。各学院负责专业课教师的选拔和教学安排。
学院应为研究生提供至少一个学期的课程计划和教学安排,以方便他们的工作和学习。
教务人员必须明确对教师的教学管理要求,提供课表、毕业成绩单、考勤表等。研究生提供的成绩单以“天津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打印清单为准。未经许可,学院和教师不得私自接收学生。
5.老师要给研究生做详细的考勤记录。缺席超过总课时1/3,取消考试资格。
6.非全日制研究生所有课程都要求考核。考试合格者获得相应学分。课程考试必须根据时间表安排。考试要求按照《天津大学关于加强研究生考试管理的规定》执行。
7.考试不合格者,可申请复试,不安排补考,并须缴纳学费。
8.教师应在课程考核结束后15天内(课程试卷30天)将考核成绩单、空白试卷、研究生考勤表交教务部门存档备查。教务人员应及时做好记录录入和归档工作。
第三,纪律和出勤
1.研究生应遵守课堂纪律,不得迟到或早退。课堂上禁止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2.因病或事不能参加考核的,必须提前请假。经批准后,他们可以参加下一年级或其他类似班级的评估。擅自缺考者,成绩为零分。
3.对考试作弊的,按照《天津大学研究生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4.住校生应遵守天津大学的规章制度,违反纪律者按《天津大学研究生管理条例》处理。
第四,教学检查
非全日制研究生教学具有校址分散、课时集中、研究生类型多样化的特点。因此,应建立相应的教学督导制度,促进教与学的规范化,提高教学质量。
1.教务人员应在开课前提前做好教学安排,并通知教师和合作办学单位做好准备。课程安排要报考研培训办抽查。
2.教师要认真备课,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内容和学时完成教学任务。根据学校规定,要求研究生遵守纪律,配合学校做好教学检查工作。
3.学院要做好各类型、各年级、各班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教学档案管理工作(包括研究生档案、成绩档案、试卷档案等)。).其中,研究生档案和成绩档案应长期保存,试卷应保存五年以上。
4.研究生院会定期对各教学点的教学情况进行抽查。内容包括教学质量、研究生出勤率、办学点和研究生反馈、教学管理规范化等。考察结果将反馈给学院,作为岗位评价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