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规则

第一章:一般规定

规则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在研究生教育阶段授予的最高荣誉。旨在鼓励研究生刻苦学习、潜心研究,有助于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吸引高素质、有发展潜力的高素质学生,激发研究生教育活力。为规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规则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凡具有中国国籍并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基本学制的全日制(全日制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第二章:奖励标准和基本条件

第三条博士生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研究生的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第四条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是: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 * *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五条在评奖学年中,凡有下列情况者均无资格参加:

(一)未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注册的;

(二)学期考核不合格的;

(三)保留学籍;

(四)受纪律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

第三章审查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评审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评审工作,裁决研究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具体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