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学校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1,自卫。是指公民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威胁时,为了维护自身权益,依靠自身力量而实施的正当行为,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

2.协商与和解。协商和解是指被侵权公民依法自行与侵权人进行沟通,从而达成维护合法权益的方案和认识。协商和解是被侵权人救济自身权益的常用方法,但协商和解必须遵循一个重要原则——合法性。

3.调解和仲裁。第三方(调解机构或调解员)会在纠纷双方之间进行调解,用一定的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说服冲突双方,确保他们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仲裁是指由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审理争议并作出裁决。

4.诉讼。俗称诉讼,是指起诉司法机关据理力争。司法诉讼是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最终途径。

5.司法程序。是指大学生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受到学校和教师侵害,依照法定程序请求法院救济的制度。这才是救济大学生合法权益的最终途径。

(一)普通权益的维护方法

大学生有双重身份。作为国家公民,享有公民应享有的基本权益。同样,当其基本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公民可以采取的维权方式也适用于大学生。

(二)特殊权益的维护方式

大学生因其大学生身份而享有特殊权益。大学生的特殊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维护,以什么程序和方式维护,成为教育、法律等部门的重点问题。在我国,保护和救济学生权益是教育法的应有之义。《教育法》第42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以下权利:...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的,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诉,对学校和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诉或者提起诉讼。”《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也对救济的方式和程序做出了相应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