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图书馆认证规则
为了使读者更有效地利用图书馆文献资源,加强图书借阅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工作人员办理借书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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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校所属单位聘用的进修生、访问学者、客座教授、兼职教师、外籍教师和职工,凭单位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护照)及押金100元办理借书证。这张卡可以借4本书,有效期为一年。
第二条学生办理借书证的规定
1,通识教育学生,全日制成人教育新生以学校发放的新一卡通卡为借书证,借书证号和初始密码均为学号。
2.非学历教育的成人大一新生,缴纳50元押金即可开通借卡功能。
3.使用原图书馆发放的借书证的同学,归还所借图书,还清欠款后,可以用原借书证注销自己的借书证,开通借书证功能。
第三条费用和办理程序的规定
1.所有申请人需提交一寸免冠照片。
2.该校师生交纳50元押金后,可办理馆际互借通用借书证,在本省高校图书馆使用。
第四条图书卡(一卡通)管理规定
1.用途:图书证(一卡通)仅供本人使用,必须妥善保管,不准转借他人。否则扣卡14天;凡使用他人借书证(一卡通)借书,但不能说明证件来源者,按偷书处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2.遗失:读者遗失图书证,必须到图书馆读者服务部(晚上和节假日到图书馆技术部门)挂失,挂失时必须出示本人有效证件。挂失前的所有借阅记录由原证所有人负责。
3.补办:遗失图书证(或一卡通)的读者,可在归还原卡所借图书并挂失原卡后申请补办,补办时需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如果换证后取得原借书证,旧证需要图书馆注销。
4.注销:1)离校:本校师生离校时,必须到图书馆还清所借书刊,注销借书证,并在离校通知书上加盖图书馆公章;2)因死亡或其他特殊原因离校者,由其亲属交回图书馆,注销借书证。
5.延期:因各种原因延期毕业的学生,必须凭系里出具的证明办理延期使用手续。
6.作废:图书证挂失或注销后作废。
第五条本规定自2007年5月6日起试行,解释权属于海南大学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