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刘海洋用硫酸扔熊。最后是怎么处理的?

2002年,刘海洋为“验证黑熊是否有敏锐的嗅觉”,在北京动物园向黑熊泼硫酸,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北京西城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一个月。他于3月26日被保释。

清华大学评论称,此事社会影响恶劣,对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为教育刘海洋本人,严肃校纪,根据《清华大学学生处分条例》第六条第14款的规定,并参照《清华大学学生处分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十四条第二款,决定给予刘海洋留党察看处分。

扩展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275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93条?有下列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行为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或者侮辱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敲诈勒索或者任意损毁、侵占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人民网-用硫酸伤害黑熊的刘海洋被拘留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