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音乐教育系有多少本书?

东北师范大学是第一批普通本科,音乐教育系的音乐教育自然是一本。其实东北师范大学作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大部分专业高考分数都是一本比一本高。参考《招生简章》第四章招生原则。

东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20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教育部“依法执政”的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院全称东北师范大学(GB代码10200),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直属教育部,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学校注册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本科招生专业分布在学校本部和镜月两个校区。

文章

我们的全日制本科招生对象是2016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招生类型包括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贫困地区专项计划、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和武术及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学生竞走、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藏区班、新疆高中班、港澳台和华侨。

第四条符合我校培养的毕业条件的本科生,方可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为东北师范大学,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五条根据教育部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条例》,我校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等各项条件,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六条

我校本科招生的组织机构由招生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招生办公室三级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是咨询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指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执行机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教务处、纪检监察室、招生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教育部关于本科招生的有关规定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并与教育部本科招生主管部门进行衔接。负责落实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二)向招生委员会报告本科招生工作进展情况,向招生委员会成员通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

(三)起草本科招生重大问题的初步解决方案,收集和统计本科招生重大问题决策所需的信息;

(四)根据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以及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分省、分专业编制并报送本校招生计划;

(五)起草、报批并公布本科招生章程;

(六)组织招生咨询和宣传工作;

(七)组织实施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艺术、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保送生等特殊类型招生考试,负责协调处理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八)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我校招生中的有关问题;

(九)履行相应的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职责;

(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完成新生的审核工作;

(十一)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八条本科招生工作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我校根据教育部相关工作要求,综合考虑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

第十条我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我校在各省(区、市)的档案调剂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平行志愿档案批次)或120%(顺序志愿档案批次),具体比例视学生情况而定。

第十二条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总招生计划的1%,主要用于各省(区、市)生源质量控制。

第四章准入原则

第十三条投档时,对于教育部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高考加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所拥有的全部加分项目中的最高加分项目,最高不超过20分。

第十四条

在顺序志愿投档批次中,如果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可以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仍不足,则征集志愿;如果征集志愿仍然不足,将剩余计划调剂到生源质量好的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平行志愿录取批次,首次生源不足时,征集志愿,剩余计划按上述规则调整。

第十五条

对入档考生,按照实际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专业志愿从前到后的顺序,结合专业志愿的级差录取;第一、二专业志愿相差5分,第二、三专业志愿相差3分,其他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专业志愿与服从专业调剂相差1分。同一专业招生时,同等学力(实际考试成绩减去专业志愿成绩差)相同的,优先录取实际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实际考试成绩仍相同的,优先考虑政策分高的考生;政策加分不变的,优先考虑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依次对比语文、数学、外语,理科考生依次对比数学、语文、外语)。

第十六条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根据实际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结合招生计划调剂到其他专业,直至名额满。当同批次包含各种性质的专业(公办师范学校、非公办师范学校、非师范学校等。),原则上调剂范围为同批次所有专业(以下情况除外):

(1)考生未填报任一公费师范专业的,不转入公费师范专业;

(2)考生未填报任何少数民族预科专业的,不转入少数民族预科专业;

(3)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只录取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

无法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服从专业调剂但不符合调剂原则或已满招生的考生,予以辞退。

第十七条

体育专业,要求考生通过生源省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体育统考且至少75分(100分),高考文化总分不低于生源省体育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按高考文化总分从高到低投档。准入和调整办法按照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艺术、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学生竞走的录取办法按我校年度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新疆及港澳台地区高中班、华侨考生的录取办法,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本章程执行。

第十九条江苏省文史、理工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两个选考科目要求达到AB及以上,以相同分数比较相关科目成绩时附加试题;江苏省艺术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原籍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外语口试,外语口试成绩须不低于75 (100)、4 (5)、B(ABCD等级制)、good(优秀和良好等级制)或相当于good(其他等级制,具体以原籍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文件规定为准)。英语专业要求英语作为高考语言的语言。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经济学、工商管理、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等均为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二十一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体育课要求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身体或面部有明显缺陷和残疾的考生,毕业后当老师可能会遇到困难,要慎重报考师范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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