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20年招生政策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障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和“全面测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应当实施“阳光工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第五条学校代码:10336。

第六条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和研究生教育、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高校。

第七条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第八条学习地点:普通高考成绩合格的新生在下沙校区学习。

第九条学校简介: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和国防科工局共建的教学研究型大学,是浙江省首批重点大学。学校创建于1956,是国内较早以信息技术(IT)为主导学科的高等院校,先后隶属于机械工业部、电子工业部、信息产业部等中央部委。学校电子信息特色突出,经济管理优势明显。是一所工、理、经、管、文、法、艺相互渗透的教学研究型大学,学校拥有从学士、硕士到博士的完整人才培养体系,先后入选全国百强大学、新生质量百强大学、高校毕业生就业竞争力百强大学。学校是浙江省乃至全国信息技术领域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成立65年来,为中国it行业培养了超过654.38+0.6万名优秀毕业生。该校一大批校友成为国内著名IT企业的领导者,被誉为“IT企业家的摇篮”和“优秀会计师的沃土”。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十条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本科学生的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的招生政策,决定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纪检监察室根据本科招生办公室上报的招生工作计划,制定监督计划,开展监督工作。

第四章入学

第十三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为准,港澳台侨招生计划以港澳台联合招生办公室审批为准。学校在总计划中预留了20名考生,用于招收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超过计划人数、有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十四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拒绝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执行为“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学校对男女生比例没有限制。

第十七条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提供的生源情况,确定转学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控制在当年批次招生计划的105%以内;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控制在本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八条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分或减分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招生专业(类别)名称:2020年学校部分专业将根据专业招生情况和专业招生所含专业的培养方向,通过省级招生部门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站公布。

第二十条招生专业(类别)及其对应的选修科目要求:考生专业志愿必须在我校公布的招生计划内,其中浙江、上海、北京、天津、山东、海南五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专业(类别)志愿和服从调剂专业必须符合本专业(类别)选修科目要求。

第二十一条考生进入专业排列顺序,有以下规定:

(一)新高考本省学生:

浙江、上海、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等已改革新高考的省(市)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专业(类别)志愿须符合本专业(类别)选考科目要求,调剂比例根据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为1:1。入档考生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组志愿无年级差;考生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按考生所在省(市)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2)江苏省学生:

要求考生具备BB及以上水平,所有必考科目必须合格(即5合格)。对入档考生实行“专业级差法”,相邻专业志愿级差为1。

(3)外省其他学生:

1.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优先于无专业志愿的考生安排专业录取。当均有专业志愿时,同等学力分数高的考生优先。

2.专业填报规则: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相关规定。对入档考生实行“专业级差法”,相邻专业志愿级差为1。录取以同等投资分数的高低为准。同等投档分数相同时,综合素质好、相关科目高考分数高等因素决定优先。

3.报考高校平行志愿的考生,只要专业服从安排,政审、体检符合要求,均可录取。

第二十二条学校将对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但受到专业调剂的考生(新高考六省除外),按照分数排名和专业填报率的原则,调剂到专业下,直至全额录取;达不到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辞退。

第二十三条艺术类(美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我校采用考生所在省(市)艺术类(美术类)统一(联考)成绩,不再单独组织校考。

专业和文化成绩兼备的考生,按综合总成绩排序,成绩统一划定。综合总成绩=文化成绩总成绩(按高考总分750分计算)×50%+专业成绩(按总分100分计算)×7.5×50%。

如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另行规定艺术类(美术类)考生成绩计算办法的,以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根据学生情况确需调整招生计划的,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五条浙江省内学校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规定》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浙江省内学校的“本科”招生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20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校的本科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学校港澳台侨招生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20年港澳台侨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台湾省免试生招生按照《2020年台湾省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学校对优秀学生的奖励申请:

优秀学院的录取和选拔

1.直接招生(浙江生源)

按专业报读电子信息(理工科实验班)的考生,入学后可自主选择进入智能硬件与系统(电子信息类)、智能计算与数据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人工智能与智能健康(智能科学与技术)、智能金融(软件工程)、智能制造(机械类)、计算机科学精英班;

按专业录取后报读会计(经管类实验班)的考生,入学后可自主选择进入智能金融(会计学)和数字工程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

2.入选学生(国家学生)

高考成绩符合我校优秀院校选拔条件的考生(按艺术类院校规定不能转专业的除外)被我校录取后,经过自愿申请和选拔测试,根据个人意愿和综合选拔分进行综合评定,按照平行志愿原则确定入围面试名单,面试合格后予以录取。可报读智能计算与数据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硬件与系统(电子信息)、人工智能与智能健康(智能科学与技术)、智能金融(会计)、智能金融(软件工程)、智能制造(机械)等7个创新实验班和计算机科学精英班。

3.每个创新实验班招生人数不超过40人,计算机科学英才班招生人数不超过20人。选拔规则分别在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站和卓越学院网站公布。一年半后,学生主要由所在专业学院管理。

(二)专业承诺制

浙江生源在我校录取的考生中:

1.45分(含)以上一本线的考生必须在入学一个学期内报考一个专业(类别),考生可在全校范围内报考一个专业(类别),以保证考生入学后第二学期转入第一志愿(优秀院校、艺术类专业除外),考生入学后必须无不及格课程和违纪行为;

2.一本线40分(含)以上的考生必须在一个学期内报考一个专业(类别),考生可在全校范围内报考一个专业(类别),以保证考生入学后第二学期转入三个专业志愿(三个志愿必须填报,优秀院校和艺术类专业除外),且考生必须无不及格课程和违规现象。

(3)优秀新生奖学金

1.浙江省(不含艺术):录取考生高考总成绩名列全省前5000名,奖励2万元/人;录取考生高考总成绩名列本省前7000名,奖励1万元/人;考生高考总成绩名列本省前10000名,奖励5000元/人。

2.上海、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等实施新高考改革的省(市)(不含艺术类):被录取考生高考总成绩名列本省(市)前500名,并名列该类考生人数前4%的,奖励2万元/人;录取考生高考总成绩名列全省(市)前1,000名并名列该类考生人数前4.5%的,奖励1,000元/人;考生高考总成绩在全省(市)排名前2000名,且名列该类考生人数前5%的,奖励5000元/人。

3.其他浙江省外学生(报考我校需提供第一志愿或平行A志愿,不含文科):高考总成绩位列理科前500名、理科前4%、文科前300名、列文科前1%的新生,奖励2万元/人;高考总成绩名列理科前1.000、理科前4.5%、文科前500、列文科前1.5%的新生,奖励1.000元/人;高考总成绩名列理科前2000名、理科前5%、文科前900名、列文科前2%的新生,奖励5000元/人。

第三十条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录学校本科招生网站查询。

第五章入学审查、费用和补贴

第三十一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限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到校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会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审核。复审不合格者,由学校视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普通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每学年开学时根据学生所在专业(类别)收取专业报名费和学分学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实行学年制收费。具体信息通过各省招生部门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站发布。

第三十三条学校建立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和社会奖学金、勤工助学、困难学生资助等资助政策,为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注册设立“绿色通道”。学校专门设立了校友和社会企业捐赠的“新生发展基金”、“安科梦想教育发展基金”等助学金,资助2020级经济困难的优秀新生。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者个人招生,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于任何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网站:

联系电话:0571-86915007。

监督电话:0571-86915055

招生办微信订阅号:hdusos

电子邮件:zhaosheng@hdu.edu.cn

地址:杭州下沙高教园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

邮政编码:310018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与国家和省招生部门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招生部门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