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四川大学招生章程及招生计划

#高考#简介四川大学,简称“四川大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高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高校。是以“985工程”和“211工程”为重点的世界一流大学的高水平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以下是四川大学2018的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供大家参考。

通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65 438+04]35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2065 438+08]2号)精神,落实教育部“依法治校”的要求,

第二条学校名称:四川大学,英文翻译:四川大学。证书发放: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者,授予四川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四川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建设的高校之一,是一所地处中国西部的高水平研究型综合性大学。2017年,在国家公布的“双一流”建设名单中,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A类大学。四川大学由四川大学、成都理工大学、华西医科大学三所全国重点大学合并而成。原四川大学由四川省省长陆创建于1896,是中国西南地区最早的现代高等学府。原成都科技大学是新中国院系调整时成立的第一批多科性工科院校。原华西医科大学的前身是由西方教会于1910在成都创办的华西谢赫大学。是中国西南地区最早的西式大学,也是中国最早培养研究生的大学之一。四川大学坐落在天府之国,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成都。拥有望江(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花溪(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17号)、江安(成都市双流区川大路)三个校区。

第四条四川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五条四川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工作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组织和职责

第六条四川大学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人才培养根本任务,选拔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全面发展人才。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科学选拔人才,确保高校考试招生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由校长、有关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常设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常设招生委员会充分发挥其管理和监督作用。招生就业处作为本科招生的执行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四川大学成立招生监督工作小组,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法规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监督电话:028-85404020。

招生计划

第八条在教育部批准的年度招生计划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认真实施各项专项计划,努力促进区域和城乡招生机会更加公平。综合考虑各省(市、自治区)报考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学校发展思路等因素,在往年基础上逐步调整分省计划,促进入学机会公平。预留计划为我校总计划的1%,用于调剂地方统考线上生源不均衡。各省、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和选修科目要求以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录取规则

第九条四川大学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学生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志愿按顺序投档的省(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105%以内。平行志愿的省份(批次),如果没有完成计划,将根据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在本科第一批进行网上征集志愿。如果计划不能完成,剩余的计划将被收回。非平行志愿省(批次)的四川大学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的只能录取到志愿满额以下的专业。

第十条对入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级差办法。第一、二专业志愿成绩差3分,其他专业志愿成绩差1分。如果考生的专业志愿不能全部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按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能足额录取的其他专业。如果他们不服从专业调整,就会被辞退。会计(ACCA)专业不转录取;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明确”的录取规则,即入档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

第十一条分数相同的考生安排专业规则。备案结果中已显示各省排名规则的,按各省排名规则执行;如果各省在投标分数上没有排名规则,则投标分数相同,优先选择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之和最高者;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之和相同的,优先录取语文成绩最高的;如果还是一样,数学成绩最高的优先。

第十二条上海市和浙江省为高考改革试点省份,四川大学按照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录取。

第十三条四川大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减分政策,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国家政策加减分后形成的分数,并作为招生和安排专业的依据。

第十四条外语专业要求英语或本专业语言。我校不限制考生参加其他专业的外语考试,但所有考生入学后都会安排以英语为第一外语的教学。

第十五条由于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建议习惯用左手(俗称左撇子)做事的考生不要报考。

第十六条四川大学匹兹堡学院引进了世界一流大学的办学理念、课程体系、师资力量和优质教育资源。工业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机械(中外合作办学)、材料(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6.5万/年,入学后只允许匹兹堡学院申请转专业。

第十七条护理专业应采取按专业自主投档的方式,入学后不转入专业。

第十八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四川大学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规定。四川大学将在《四川大学本科招生专业目录2018》(详见附件)中公布学费标准、专业要求、色觉异常专业的限定及专业类别包含的专业。请考生认真阅读并报考。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文件精神,四川大学对新生复试执行《四川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川大教[2017]126号)。候选人必须诚实可信。复试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资格。

费用和其他

第二十条根据属地化原则,四川大学按照四川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家庭经济困难的大一新生可在入学前持相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后向学生事务部门申请办理贷款、学费缓交等手续。

招生人员

第二十二条四川大学选派能够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干部参与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招生工作人员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并签订《四川大学招生工作人员责任书》。

补充规则

第二十三条四川大学按照教育部对特殊类型招生的要求,制定学生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励志计划)等招生事项的具体办法,并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四条四川大学在江苏省,理工科专业选择物理作为考试科目,文史作为考试科目,考试水平要求在AA以上(含AA)。录取方式采用级差法,级差分为A+加6分。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以《四川大学2018艺术类本科招生简章(美术、广播电视编导)》为准,要求学业水平必须达到4C3D。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四川大学原有的政策和规定即行废止;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发生变化时,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通过四川大学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各种媒体摘编公布的章程内容如有误解,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四川大学地址:

(望江校区)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邮政编码:610065

(花溪校区)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17号,邮编610041。

成都双流区四川路(江岸校区)邮政编码:610207

招生电话:028-86080605,028-86081605传真:028-85408370。

招生咨询邮箱:nic8401@scu.edu.cn

四川大学本科招生网网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